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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挪用公司資金炒黃金 | 重慶經偵
公司出納是掌管公司資金命脈的關鍵崗位,
時刻面臨金錢誘惑和考驗,
若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
必定走向不歸之路!
近日,重慶大足警方在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的指導下,嚴厲打擊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行為,抓獲一名潛逃多年的挪用資金犯罪嫌疑人,幫助受害企業堵塞管理漏洞,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時間回溯到2010年,彭某入職重慶大足區某貨運公司并擔任出納工作,負責收取運費、支出費用和保管現金等重要工作。彭某在日常工作中兢兢業業,深受同事好評,在生活中是妻子心中的好丈夫,親友口中的“實在人”。
2018年開始,彭某瀏覽網頁時無意間進入一款炒黃金的APP,經過一番嘗試后獲得一定盈利。其后品嘗到甜頭的彭某見盈利可觀,逐漸沉迷于炒黃金,更是將自己多年積蓄投入其中,但因市場行情不好全部虧損。彭某為挽回損失,見其就職的公司流水較大且公司查賬時間較少,抱著僥幸心理他伸出了罪惡的手,拆東墻補西墻,先后挪用公司資金80余萬元用于炒黃金,不但沒挽回自己的損失,還將挪用的資金全部虧損。直到公司在年底盤賬時,發現彭某交付金額與實際入賬不符,彭某意識到事情到了“紙包不住火”的地步,只得向公司坦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
貨運公司考慮到彭某系多年老員工,且平常工作認真負責,便要求彭某將挪用款項歸還后,就不追究彭某的法律責任。彭某卻在歸還部分資金后失蹤失聯,后貨運公司到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大足警方高度重視,對該案立案偵查,于2024年6月在浙江省杭州市將在逃多年的彭某抓獲。到案后彭某對其挪用公款一事供認不諱,現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彭某挪用公款一案中,公司在日常管理中用信任代替監督,日常查賬時間較少,給了彭某可趁之機。彭某知法犯法,不知敬畏,最終走向犯罪道路。據悉彭某在出逃后生活過得十分艱難,事業毀于一旦,家庭支離破碎。警方提示:建議企業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規范財務管理,針對重要崗位要健全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切實堵塞職務犯罪風險漏洞。
來源: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
責編:張適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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