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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詳解劉忠林獲“史上最高精神賠償”:考慮到了其身體損害

1月7日,吉林劉忠林獲賠國家賠償460萬,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448.5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5551.42元。
在公開報道中,劉忠林是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他失去人身自由達9217天,與此同時,精神損害撫慰金在繼聶樹斌案之后,創(chuàng)下同類案件的最高數(shù)額。
對此,劉忠林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屈振紅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按照最高法院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284.74元,劉忠林被羈押9217天,因此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262萬余元。
對于精神損害賠償,屈振紅律師稱,劉忠林羈押時間最長、申訴時間最長、出獄后仍未平反,且出獄后雙手十指指甲壞死、變形,右腳趾因壞死截肢,患上嚴重抑郁,無工作技能,生活面臨困難,這都是在與法院協(xié)商精神損害撫恤金過程中的考慮事項。
屈振紅律師稱,雖然劉忠林獲得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shù)額最高,但占人身自由賠償金比例并不是最高,約75.275%。此前,福建念斌案賠償總額為119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55萬元,約占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86%。
2010年12月1日,新修訂并實施的《國家賠償法》首次將精神損害納入國家賠償范圍。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為精神損害賠償劃出兩條標準線:最高,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規(guī)定要求,綜合考慮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況,精神受損情況,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家庭關系、社會評價受到影響的情況,并考量社會倫理道德、日常生活經驗等因素,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
澎湃新聞曾梳理過去8年來被宣告無罪的34個冤假錯案當事人的國家賠償數(shù)額,發(fā)現(xiàn)在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及占比雖存在波動,但近幾年屢次刷新紀錄,較以往取得了突破。
2013年,浙江張氏叔侄案兩名當事人分別獲賠110余萬元,其中精神賠償比例達到69%;
2014年,呼格案獲得的100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創(chuàng)下當時精神損害賠償?shù)淖罡呒o錄;
2015年,遼寧涉黑團伙袁誠家案件二審宣判,被告人之一高超終審被法院認定無罪,一年后,營口市中級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判決支付高超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僅為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的5.6%;
同年,福建念斌案賠償總額為119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55萬元,占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86%,刷新最高占比紀錄;
2017年,江西樂平案當事人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占人身自由賠償金的65%;
同年,聶樹斌案獲賠268萬余元,因聶樹斌在羈押217天后被執(zhí)行死刑,人身自由賠償金一項僅為52579.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30萬,是人身自由賠償金的24倍;
2018年9月18日,江西“毒糖殺人案”當事人李錦蓮平反后獲得國家賠償293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恤金90萬元,占人身自由賠償金約44.2%;
同年10月,“安徽五周案”的5名冤案當事人分別獲得150余萬到290余萬的國家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均占人身自由賠償金的35%;
2019年1月7日,劉忠林獲得197萬多元精神損害賠償,刷新最高數(shù)額紀錄。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國家賠償委員會主任、中國社科院法學教授陳春龍曾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不好衡量,需要結合個案的實際情況。最高法院設定標準,要考慮到各地財政的承受能力,從社會發(fā)展來看,國家賠償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標準,經歷了從無到有,發(fā)展趨勢必然是由少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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