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專家:醫院不能因病組沒掙錢就扣醫生的錢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按病組(DRG)和病種分值(DIP)付費2.0版分組方案并深入推進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要發揮好特例單議作用,解除醫療機構收治復雜危重病人的后顧之憂,確保愿接愿治、能接能治。醫療機構不得將DRG/DIP病組(病種)支付標準作為限額對醫務人員進行考核或與績效分配指標掛鉤。
據了解,原則上2024年新開展DRG/DIP付費的統籌地區直接使用2.0版分組,已經開展的應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切換準備工作,提高支付方式規范統一性。在確保DRG核心分組和DIP病種庫分組規則全國一致的基礎上,各地可結合實際調整本地細分組和病種。
用好特例單議機制,探索除外機制
據了解,2021年,國家醫保局制定《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提出從2022年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費方式改革任務,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付費方式改革工作。
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黃心宇介紹,隨著支付方式改革的深入,部分地方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反映現行分組不夠精準、不夠貼近臨床等問題,希望國家對分組進行動態調整。為有效回應各方關切,國家醫保局通過醫保信息平臺收集醫療機構真實歷史數據,其中DRG收集2020年以來78個城市的5371萬條病例數據,DIP收集91個城市的4787萬條病例數據,形成基礎數據庫。經過統計學專家的統計分析,依托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等開展幾十場臨床論證,廣泛征求并吸收衛生健康部門、財政部門、地方醫保部門、醫療機構的意見建議,形成了2.0版分組方案。
黃心宇介紹,用好特例單議機制是《通知》主要內容之一。對因住院時間長、醫療費用高、新藥耗新技術使用、復雜危重癥或多學科聯合診療等不適合按DRG/DIP標準支付的病例,醫療機構可自主申報特例單議,醫保經辦機構按季度或月組織專家審核評議,申報數量原則上為DRG出院總病例的5%或DIP出院總病例的5‰以內。
一位長期研究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專家表示,實際上,特例單議機制一直都有,以前有些醫療機構內部宣傳不夠,使用得不太好,甚至有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出于各種考量,不讓醫生知道這個機制?!拔覀儾幌M嬖谶@種情況,而是希望醫生在收治任何病人時,沒有后顧之憂?!?/p>
除特例單議機制外,《通知》提到,要探索除外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新藥耗新技術在應用初期按項目付費或以權重(點數)加成等方式予以支持,后期積累足夠數據后再納入DRG/DIP付費。
醫療機構不得將DRG/DIP支付標準作為限額與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掛鉤
《通知》提出,要提升醫?;鸾Y算清算水平,減輕醫療機構資金壓力。要按協議落實“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確保預定的預算全部用于結算清算,保證醫療機構合理權益。要注重激勵與約束并重,將醫保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結果與清算相結合,讓管理好、效率高、政策執行到位的定點醫療機構分享更多醫保紅利。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不得將DRG/DIP病組(病種)支付標準作為限額對醫務人員進行考核或與績效分配指標掛鉤。
“業內有所謂‘讓醫生一只手拿著聽診器,另一只手拿著計算器’的觀點,認為這是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造成的,這種說法是不客觀的。真的造成這種情況,只能說明醫療機構管理者沒有履行好管理職責。”上述醫保專家表示,制定出合理的內部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是醫療機構管理者的職責,不能把醫保支付政策改革對醫院收入造成的影響直接分配到醫生身上,更不能說一個病組沒掙到錢,就要扣醫生的錢,這就是所謂的將醫保支付標準的“均值”變“限額”,規定醫生治療某種疾病只能花多少錢,否則讓醫生承擔超支費用。
為提升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的參與度,《通知》要求,各統籌地區建立面向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意見收集和反饋機制。國家醫保局將設立專門的意見郵箱,收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關于DRG/DIP分組、技術規范、價格改革協同等方面的建議。
黃心宇表示,本次《通知》不僅僅發布了2.0版本的方案,而是用較大篇幅提出了多種配套機制,其中有一些是創新的做法,也有一些是對前期做法的規范和發展,重點是為了體現醫保支付為醫療機構的發展賦能,推動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