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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殺》直擊校園霸凌:涉及哪些法律問題,需承擔什么后果?
近日,電影《默殺》中的種種犯罪情節引發網友熱議。女初中生惠君長期遭受校園霸凌,她從高處墜亡后,暴行非但沒有停止,甚至禍延到閨蜜小彤身上,但目睹女兒小彤被欺負的母親卻閉口不言。然而,一夜間,霸凌者接連被殺害,校工林在福看似知曉內情卻冷漠疏離。
被埋藏的校園霸凌事件能否被揭開?又是誰在暗中窺探?在集體的沉默背后,正醞釀著仇恨與殺戮……本期【追劇學法】,由《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周垂坤帶大家一起來看《默殺》中都有哪些法律問題。
場景一:惠君長期遭受學校校長女兒及其他3名女生的校園霸凌,在其離世后,霸凌者轉而將目標對準了小彤,她們將小彤固定在墻上,在她的頭發、嘴巴、全身涂滿了膠水。校園霸凌有何法律后果?
根據電影情節,校園霸凌者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乃至于刑事責任。
首先是民事責任。校園霸凌造成他人人身損傷、嚴重精神損害的,應當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費用。
其次是行政責任。校園霸凌最主要的方式是毆打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在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完全可能構成行政違法。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校園霸凌者未滿十四周歲的,則不予處罰;未滿十六周歲的,不予執行行政拘留;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且首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也不予執行行政拘留。
最后是刑事責任。若是校園霸凌毆打他人達到輕傷及以上程度,就可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最高可被判處死刑。另外,若是霸凌手段本身帶有剝奪他人生命的緊迫危險,還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場景二:霸凌者們接連被殺害后,小彤失蹤了。警方通過一名偷拍男子的錄像發現了所有失蹤女學生的行蹤。這名男子經常拿著相機在校園里偷拍女生裙底,還曾跟蹤到小彤家中偷拍她和她媽媽李涵。偷拍者該擔何責?
偷拍行為侵犯了他人隱私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特定的情況下,偷拍行為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行為人是用專門的竊照設備,比如常見的針孔攝像機等進行偷拍的,則可能構成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根據刑法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使是使用普通的手機、照相機等設備偷拍女生裙底,如果將偷拍內容進行傳播的,也有可能構成犯罪。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行為人偷拍女生裙底后,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帶有當事人隱私部位的視頻、照片的,則可能構成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起刑三年以上,最高面臨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行為人沒有牟利目的,傳播了前述拍攝的內容的,也有可能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可能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場景三:惠君被霸凌時,因被迫站在天臺不穩固的玻璃罩上意外墜亡。目擊到惠君墜亡的方老師雖然看到了4名霸凌的女學生,但選擇閉口不言。而校長為了袒護自己的女兒,隱瞞了監控錄像。面對校園霸凌,作為教師有何法律責任?
教師在發現校園霸凌事件時,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否則將有可能面臨相應處分。根據《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教師作為負有報告義務的工作人員,若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機關或者本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劇中,若校長女兒的霸凌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而校長為了袒護自己的女兒,篡改監控錄像并且提供假的錄像的,則可能構成包庇罪,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場景四:李涵的丈夫長期對她實施家暴,住在隔壁的房東徐媽多次目睹家暴過程卻不聞不問。房東看見家暴但不管不問,要擔責嗎?
房東對于發生在自己出租房屋中的家暴事件,有道義上的責任實施救助并且及時報案,但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義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房東的報告義務具有一定條件,即承租人是利用出租房進行犯罪活動且房東對此明知。影片中發生的家暴,雖然嚴重也可構成犯罪,但屬于偶然發生于出租房中的犯罪活動,并非承租人利用出租房進行的犯罪活動。因此,房東看見家暴,不適用前述規定,不具有強制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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