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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提醒后仍要“為愛轉賬”,女子深陷網戀“殺豬盤”成洗錢幫兇
在網絡交友平臺上,家政服務人員楊某邂逅了“海外成功人士”,即使收到了平臺防詐提示和公安機關的上門提醒,被愛情沖昏頭腦的楊某依然執意幫助對方洗錢,甚至提醒對方分開轉賬,以規避偵查。
7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案件。
上鐵法院介紹,被告人楊某是一名家政服務人員,在網絡平臺交友過程中偶然認識了一位名為“彼得王”的網友,“彼得王”聲稱自己是一位生活在海外,有公司、有房產的“成功人士”。從2023年3月19日至同年5月22日,“彼得王”一共使用不少于10個賬號與被告人楊某通過多個即時通信平臺聊天。
在聊天過程中,“彼得王”對楊某十分熱情,面對這樣一位既體貼又多金的網友,楊某不禁心動了,與“彼得王”達成了婚戀意向。“彼得王”還向楊某承諾為她買房、為她的兒子買房結婚、為她償還債務并為她開設養生館提供資金支持。
取得了楊某信任后,“彼得王”才開始顯露出他的真實目的,“彼得王”以做生意需要轉賬而自己沒有中國的銀行賬戶為由,請楊某幫助轉賬貨款,沉浸于“彼得王”承諾的美好未來的楊某欣然同意幫助“彼得王”轉賬。
在轉賬前,楊某曾有多次機會發現“彼得王”的陰謀、避免滑入深淵。在聊天期間,即時通信平臺安全助手分別對“彼得王”使用的“陳柯林斯”“謙遜的”2個賬號向楊某作出防詐提示:該用戶存在疑似欺詐行為,請仔細確認對方身份,謹防欺詐。


涉案聊天記錄中聊天系統提示防詐
轉賬期間,公安機關于2023年5月18日上門提醒楊某小心被詐騙集團利用,并告知其幫助他人轉賬的法律后果;在轉賬過程中,楊某收到的“彼得王”發送的轉賬備注信息中包含了“黑錢、詐騙錢,一概不認”等內容。但楊某被愛情沖昏頭腦,執意繼續轉賬,甚至還發信息提示“彼得王”要分開轉賬,以規避相關部門的監管。

被告人提醒對方規避偵查
經公安機關調查,2023年5月18日至同年5月21日,楊某銀行賬戶資金流水達30余萬元,其中已查實涉及網絡犯罪的資金為20余萬元。
2023年5月22日,楊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當庭予以翻供。
上鐵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明知對方提供的資金可能為涉詐騙資金,仍幫助其轉賬,被告人楊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屬情節嚴重。考慮到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中,被告人楊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楊某提出上訴,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
上鐵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江濤介紹,本案中,“彼得王”通過網絡與被告人楊某相識后,先后使用不少于10個即時通信平臺賬號,通過變換姓名等身份信息與楊某聯系,明顯有悖常理。其中,2個賬號還被平臺提示存在疑似欺詐行為,還提示她要采取規避相關部門監管的方式轉賬。尤其是公安人員上門對楊某進行釋法說理,明確告知其為所謂的“未來丈夫”轉賬存在違法性以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此時,楊某主觀上對于“彼得王”所轉賬資金系犯罪所得是明知的,但楊某為了所謂的愛情和利益,仍代為轉賬,足以認定其具有轉賬非法資金的主觀故意。
江濤表示,詐騙分子的騙術一直在“更新迭代”,民眾要提高反詐意識,警惕各類詐騙行為,避免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該案是一起較為特殊的“殺豬盤”案例,詐騙分子在騙取了被告人楊某的感情和信任后,讓其無償為詐騙集團非法轉賬。本案中的楊某自述其曾在網戀網站被詐騙,自己也是受害者。可是她卻再次掉入詐騙分子的圈套,被對方勾勒的美好未來所迷惑,產生不切實際的幻想。以為轉賬只是幫個小忙,自己不會有實際損失,也不用承擔任何風險,甚至無視公安機關的提醒,仍然執迷不悟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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