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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境外成立電詐集團對境內居民下手,百余人被騙近三千萬元

被告人詐騙流程和手段圖解 上海長寧法院 供圖
陳某某等人在境外成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行為,致100余人被詐騙2800余萬元。
7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長寧法院”)獲悉,近期,該院審結了一批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

被告人詐騙流程和手段圖解 上海長寧法院 供圖
上海長寧法院介紹,2019年3月,被告人陳某某(男)在境外成立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先后搭建多個虛擬投資平臺,虛構原油黃金期貨、數字幣等投資項目,通過推廣引流,將大量被害人吸引至事先建立的通訊群組、直播間內。而后由各犯罪參與人員分飾理財講師、講師助理、投資者等角色,運用話術相互配合,使得被害人相信投資能夠獲利的虛假事實,進而誘騙被害人向該犯罪集團實際控制的虛擬平臺投資入金。待被害人投資達到一定金額后,便通過強制平倉、拒絕提現、關閉平臺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錢款。
被告人陳某某通過上述方式騙取100余名受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800余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建境外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陳某某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陳某某自愿認罪認罰。
最終,結合被告人陳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長寧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責令被告人陳某某退賠違法所得后發還給被害人。
法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條的規定,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從發案數量來看,常見多發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主要包括:辦理信用卡、貸款詐騙,兼職刷單炒信詐騙,冒充客服退款詐騙,網絡購物詐騙,冒充領導、同事、親友詐騙,投資股票、期貨、基金、虛擬幣詐騙以及冒充公檢法詐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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