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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虐童案舉報者被解聘,于法有據卻難免讓人遺憾
2018年12月22日,王華禮在個人公眾號舉報深圳寶安西鄉一對父母虐童,深圳虐童案就此進入公眾視野。而就在1月3日上午,王華禮被其供職的家政公司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王華禮“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如果只是站在法律的維度,用人單位的確有開除的權力?!秳趧雍贤ā凡恢灰幎恕氨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都屬于可以開除之列。
但合乎法律,不一定合乎人心和正義。有聲音認為,家政行業比較重隱私,王華禮的行為犯了行業大忌。話雖如此,但要看到,王華禮并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窺私欲,而是想要拯救一個被虐待被傷害的孩子。
再者,拿到視頻的王華禮,曾咨詢過律師朋友的意見,在明知不受法律保護的前提下,仍毅然選擇公之于眾,其追求結果正義的初心相當明顯。而且,因為視頻獲取手段的不正當,他此前已被行政處罰。就憑這點,社會就是否應適當豁免他對“程序正義”的打破?否則,那些無法通過常規方式解決的社會問題,誰還會愿意去涉險曝光?
法律層面站得住腳的操作,卻換不來輿論支持,說到底還是因為法律條文與現實的背離。
事實上,哪怕回到公開視頻進行舉報這一起點,王華禮的選擇也談不上有多大錯誤。有人認為,王華禮應該選擇向警方舉報,而非公開,這樣就可以將對女童的傷害降到最低限度。但考慮到對虐童普遍的保護性處理,以及很少有家長被剝奪監護權的事實,就該知道這種常規救濟通道,很可能無益于問題的解決。
女童持續被虐待,恰恰說明監護人制度在某些時候是失效的,且正常維權方式無法識別問題。在法律救濟乏力的大前提下,理當對那些法外救濟的非正常手段,多一些容忍。這種容忍本身也是在捍衛正義。本著為女童著想,就不應該過于聚焦舉報者的程序不當,而應將關注點放在法律層面的解決方案如何接續。
從媒體對王華禮的采訪來看,女童可能還跟父母住在一起,這意味著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如果此案最終回家家庭內部處理,大事化小,那反而為王華禮的選擇提供了某種合法性。鑒于此,后續的案件處置,能公開的信息,也該向公眾公開。
王華禮說,“不會報警了,我會讓媒體和輿論來關注”。對常規法律救濟通道的不信任,不是一個好的結局。反過來,它也說明,善待基于公義的舉報者,是一個社會基本的道義要求。如果法定維權方式成本太高,或者解決的概率太低,就該適當容忍法外維權過程中的手段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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