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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初一女生被欺凌毆打致輕傷,7嫌疑人均不滿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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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清河揮公實驗中學校園欺凌事件的情況通報
1月3日,在微信朋友圈及網絡出現反映清河揮公實驗中學校園欺凌事件的消息后,引起社會關注。縣委、縣政府對此事件高度重視,成立由政府副縣長段丹丹為組長,縣政府辦、教育局、公安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置。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件調查情況
2018年12月13日22時,清河縣公安局接報警:清河揮公實驗中學校園內發生打架案。經公安機關調查,2018年12月5日,清河揮公實驗中學初一學生劉某姿(女,2006年8月18日出生)與同班同宿舍的同學王某晴發生矛盾,王某晴聯合同宿舍三名女生及鄰宿舍三名女生在宿舍內對劉某姿進行毆打,至13日期間在宿舍對劉某姿毆打多次。經辦案機關委托鑒定,12月28日對劉某姿損傷做出輕傷二級鑒定結論。當日該案受理刑事案件,經對王某晴等七名涉案學生核查,王某晴、潘某、趙某霞、焦某晴、劉某涵、劉某瑩、王某涵均系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二、事件處置情況
縣教育局對清河揮公實驗中學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責令校董事會對校長于殿江批評教育,對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長高春青、班主任牛學文給予警告處分,對值班宿管員予以辭退;責令清河揮公實驗中學安排專人對劉某姿進行心理疏導和文化課輔導,對涉事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責令學校積極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同時,要求立即在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校園安全專項督查活動,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給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中共清河縣委
清河縣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原題為:《關于清河揮公實驗中學校園欺凌事件的情況通報》)
責任編輯: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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