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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司機因疲勞駕駛撞死晨練行人,獲刑一年五個月
凌晨4點,疲勞駕駛的網約車司機駕車沖入非機動車道,撞倒一名晨練行人致其當場死亡。
7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楊浦法院”)獲悉,近期,該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上海楊浦法院介紹,某日凌晨4點,被告人網約車司機李某駕駛小型轎車,在載客過程中疲勞駕駛車輛(時速48千米/時,路段規定時速30千米/時)沖入非機動車道,將在非機動車道上晨練步行的兩名被害人撞倒在地,致其中一人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李某撥打電話報警并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到案后李某對肇事經過供認不諱。
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被告人李某疲勞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未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被害人均不在人行道內行走,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節,對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將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該案主審法官、上海楊浦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李曉東介紹,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疲勞駕駛等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一人死亡和一人輕傷以及特定物損的結果,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相關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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