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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負大額信用貸款,男子“一房二賣”獲刑四年四個月
為了買套房子改善生活,唐某支付60萬元首期房款,可錢付出去之后,不僅房子無法過戶,房主也消失不見了。
7月1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合同詐騙案。

庭審現場 上海金山法院圖
上海金山法院介紹,朱某因無法償還大額信用卡貸款,2018年11月23日,將其名下分得的一套動遷安置房售賣給楊某夫婦,因此時該安置房仍在三年限制轉讓期內,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朱某僅將房產證和鑰匙交給了楊某夫婦。
一年后的一次偶然機會,朱某在網上看到有人將同一套房子售賣兩次“賺錢”,動起了“歪心思”。想到之前出售的安置房還未辦理過戶登記,現在不僅背負大額信用貸款,還欠下了新的網絡貸款,自己急需用錢,朱某遂萌生了“一房二賣”的想法。
為了騙取錢款,朱某重新補辦了上述房屋房產證用于再次售賣,并聯(lián)系到買家唐某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以人民幣115萬元的價格將上述房屋出售。買家唐某在不知該房屋已被售賣的情況下,向朱某支付了60萬元首期購房款。拿到錢款后,朱某將該筆款項用于賭博、炒虛擬幣、生活消費等后逃逸。
后唐某訴至法院,請求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戶登記,法院審理中發(fā)現該房被二次售賣并可能涉嫌刑事詐騙,依法裁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以合同詐騙罪向上海金山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同時認定被告人朱某具有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退贓表現等從輕、從寬處理情節(jié)。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在案退贓款發(fā)還被害人唐某,責令被告人朱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繼續(xù)退賠被害人其余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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