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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物業費要降,更要收支透明

今年以來,多地相繼發布新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其中,重慶中心城區電梯住宅分為四個收費標準,最高為每平方米1.9元/月;銀川的物業收費最高指導價為每月2.2元/平方米。由于這樣的價格低于當地很多小區的現行收費標準,引發市民熱議,不少小區業主呼吁“降物業費”。
細看各地的規定,多是在指導價基礎上可以上下浮動,且大多是維持了多年前的水平,并非重新制定,如重慶是維持了2015年的價格水平,廣州去年底發布的“最高等級收費標準為2.8元/平方米”是維持在了2010年以來的價格水平。
既有標準引發熱議,“倒映”出普遍的市場情緒:人們對于物業費及物業管理的意見由來已久。降價的期盼和呼吁,并非單純地想把物業費“打下來”,而是希望物業費的收支能夠公開透明、降本增效,消除“高收費、低服務”的現象,回歸公平合理區間。
近年來,小區物業成了一個矛盾集中地,相關爭議和糾紛不斷。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服務費的收支不夠透明,業主們不知道物業費都花在了哪里、花得值不值,采購的設備或服務存不存在以次充好、吃回扣等利益勾兌問題。不透明引發了不信任,糾紛也就此產生。
我國《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也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然而現實中,不少小區物業并沒有認真執行規定,有的長期不對業主公開收支情況,有的只是給業主公示籠統的數據,由于缺乏細節,業主也就難以判斷真假,更無法從中發現問題,進行有效監督。因而,很多小區也出現了業主拒交、遲交物業費的現象,雙方陷入扯皮、拉鋸。
此前,有些小區業主在和物業的司法博弈中勝訴,被退還大筆物業費或公共收益。如前不久,位于南京仙林的南大和園小區,物業被判退還業主472.99萬元公共收益及利息。這也讓更多業主懷疑,自己小區的物業收支里,是否也存在暗箱操作?
當然,物業費究竟該如何定價,既不能由物業公司說了算,也不能完全由業主來決定,畢竟物業運營需要一定的成本,也需要考慮盈利,否則就難以運轉。而過低的物業費,也很容易導致物業服務質量下降,進而激化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
但無論如何,物業服務市場化、透明化,是物業管理的基本要義,也是有效保障業主權益的前提。物業收費亂象,只是長期以來物業亂象的一個縮影。接下來,建立健全“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市場機制,讓物業信息公開走向精準和精細,才能讓業主對物業更加信任,讓小區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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