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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賣假酒還收購酒瓶勾兌灌裝,這起制售假冒茅臺“特供酒”案宣判
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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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在市場上見到過所謂的“某某機關特招酒”“某某部門接待用酒”?這些看似高檔又神秘的宣傳標語,讓其搖身一變成為茅臺“特供酒”。但是,它們都是假的。
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簡稱“上海檢察三分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制售假冒茅臺“特供酒”案開庭宣判。


涉案假冒茅臺“特供酒” 上海檢察三分院 供圖
該案系公安部公布的5起非法制售“特供”酒案例之一。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檢察三分院獲悉,被告人范某波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上海檢察三分院介紹,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范某波在未經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低價從他人處采購假冒“貴州茅臺”等商標的“特供酒”并銷售,銷售金額22萬余元。2023年10月至案發,范某波收購假冒“貴州茅臺”等商標的酒瓶、酒盒、酒蓋、飄帶等包材和低價白酒、香精、乙酸乙酯等制假原料,伙同他人通過勾兌、灌裝的方式制造假冒“貴州茅臺”等商標的特供酒并銷售,銷售金額46萬余元。
上海檢察三分院介紹,制售假冒茅臺“特供酒”的犯罪手段包括:回收酒瓶、瓶蓋等包材;購買低檔白酒作為基酒;偽造“特供”渠道等。為了保障自身權益,消費者在購買茅臺酒時需要注意:觀察包裝、聞香識酒、查看價格、選擇正規渠道。
責任編輯:陳逸欣
圖片編輯:蔣立冬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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