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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App上新背后:個稅改革的潛在方向和路徑選擇
近日,個人所得稅App新增展示了5項個人所得,包括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這意味著,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中的9項個人所得,終于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團聚了。個稅App上新的這一小步,可能帶來個稅改革的一大步。
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革空間
2018年,個人所得稅改革最為重要的內容,就是實現了從分類征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征收的轉變,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種勞動性質的所得并入綜合所得,按年匯總納稅。這一改革的進步之處在于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稅收流失,改善了公平。
以高校教授為例,過去教授外出講學拿勞務報酬,理論上邀請單位應在支付勞務報酬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現實中不少單位并未進行代扣代繳,而教授本人也不太可能拿著裝滿錢的信封去稅務局主動申報納稅。因為除了當事人,誰知道你發生了講學活動賺了錢呢?勞務報酬所得的監管,在2018年之前是一個巨大的漏洞。
這種情況在2019年之后就不一樣了,新個稅法把勞務報酬所得納入綜合所得,按年算總賬并相應加強了監管。大多數單位在支付勞務報酬時會按照20%、30%和40%的預扣率進行代扣代繳,而教授到了第二年,將勞務報酬并入綜合所得適用稅率比較高的話,就要進行年度匯算補稅。應該說,高校教授這幾年在補稅這個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他們是流著血流著淚硬著頭皮在補稅。
這個改革的方向是對的,賺錢越多,交稅越多,更加公平。但很遺憾,改革總是漸進式的,這個分類向綜合征收的轉變只完成了第一步,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和財產轉讓等資本性質的所得,依然留在外面單獨征稅,由此帶來了個人所得稅的大量流失。
以經營所得為例,主要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及合伙企業合伙人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為5%—35%五級超額累進。但近些年成了明星網紅“以籌劃之名行逃稅之實”的主要工具。幾乎所有明星藝人、網紅主播,都成立了個人獨資企業性質的工作室,將拍電影、帶貨等勞動性質的所得,轉換為了經營所得,由此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低到35%。
然而,這10個百分點的稅負降低依然不能令他們滿意,明星網紅進一步要“碰瓷兒”用“核定征收”,聲稱自己的工作室沒有會計,沒有賬簿資料,無法查賬征稅,只能核定,而核定的應稅所得率非常低,再疊加稅收洼地給的不合理的稅收返還、財政獎勵政策,將稅負降低到個位數的水平。這種利用經營所得不當套用核定征收的模式已從明星網紅蔓延至各行各業,嚴重侵害了稅收公平。
今年以來,種種跡象表明稅務機關對經營所得的個稅監管在顯著加強。一季度很多納稅人收到稅務機關的溫馨短信提示,有兩處以上經營所得的要選擇一地合并申報納稅,在3月31日前做好匯算清繳。還有納稅人收到提示,其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在過去一年開票額超過120萬元,應進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事實上,在今年年初,個人所得稅App上就已呈現市場主體信息,即名下有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已經被列示出來。而最近個人所得稅App直接將包括經營所得在內的5項分類征收的所得全部呈現出來,這釋放了一個明確而強烈的信號:各位,需要關注一下自己之前藏起來的各項分類所得了。
比如,有沒有民間放貸把人家房子拍賣了抵債賺到利息收入的,那可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要按20%交稅;再如,房叔房姐們拎著麻袋收房租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這是財產租賃所得,要按20%交稅;又或者,幸運地中了兩個多億的彩票,但沒有再巧妙地把每注獎金降低到1萬元以下,要按偶然所得20%交稅。
雖然目前個稅App上還沒有實際的收入信息,但這些不可能一直作為擺設。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和路徑選擇
今年7月中旬將召開二十屆三中全會,大會將謀劃接下來十年的財稅改革。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從“十四五”規劃到黨的二十大報告,其方向均明確且穩定: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推進擴大綜合征收范圍,優化稅率結構,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和監管。
顯然,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重點并不是很多人所期待的提高免征額。免征額能不能提?當然可以,但實事求是地說,不可能像某些代表委員所建議的從每月5000元直接提高到10000元,那意味著我國個人所得稅可以取消了,沒有幾個人需要再交個稅。免征額提高到每月六七千元可以考慮,但如果只關心提高免征額,就會讓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走進誤區——因為不管怎么提高免征額,都改不到那些真正應該交稅但沒有交稅的高收入者身上。
所以,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關鍵在哪里?是要通過擴大綜合所得的征收范圍,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和監管,減少稅收流失,才能騰出更大的空間給工薪階層減稅。具體的改革路徑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擴大綜合所得的征收范圍。適時把經營所得、財產租賃、財產轉讓所得納入綜合所得的征稅范圍,統一征稅,增進公平。但有一個問題,稅率不協調,綜合所得最高稅率45%,經營所得最高稅率35%,誰向誰靠攏呢?顯然,從45%向35%的方向去努力是上選,這就涉及稅率結構的優化。
二是完善專項附加扣除。比提高免征額更有意義的是完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更好體現不同家庭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的差異,適當反映不同城市生活成本的巨大差別。比如,子女教育和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可以考慮引入累進扣除,第一個娃按標準扣除,第二個娃1.5倍,第三個娃2倍,以此鼓勵多生;同時考慮不同城市規模,按大中小給予不同的扣除標準。再如,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一線城市的扣除標準是每月1500元,去哪兒租房呢?租個床位都費勁。可以提高到每月2500元,這樣三個大學生合租一個三室一廳,非核心區域一個月七八千元的租金就可以拿下,更符合實際。
三是優化綜合所得的稅率結構。目前綜合所得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結構不盡合理,稅率級次太多,無助于公平,還有損效率,短期內可簡化至五級,長期內可向三到四級努力;最高邊際稅率45%形同虛設。真正在45%稅率下交稅的往往都是知名醫生、專家教授,但他們哪怕一年賺兩三百萬,也不是真正的富人,靠的不過是做手術、搬磚講課,賺的都是辛苦錢。而靠資本賺錢的真正的高收入者壓根兒不會在45%這兒交稅,資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現實的情況是很多連20%也沒交。
勞動所得45%、資本所得20%,這一“重勞動、輕資本”的稅率結構,在鼓勵共同富裕的背景下顯得格格不入,勞動致富才能實現共同富裕,個人所得稅的制度設計不應該“歧視”勞動。一個好的社會應該鼓勵所有人通過自己的知識、技能、能力成為一個人才,獲取更高的收入,但不應該用45%這么高的稅率去懲罰一個人才,更何況還是一個勞動者。所以,建議降低綜合所得45%的最高邊際稅率,短期內可以降低到35%,長期內向資本所得稅率逐步看齊。把稅率降下來,把征管提上去,把該征的個稅征上來,但不要去懲罰真正有能力的勞動者,這才是一個公平合理的個稅應該努力的方向。
(作者葛玉御為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教研部副教授、應用經濟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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