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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建議征集| 綠會法工委
【中國綠發會訊】6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二次審議稿》)予以公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27日(如圖)。
《二次審議稿)明確國家健全社會參與機制,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二次審議稿》在修訂草案的基礎上,進一步體現新時代對文物保護的新要求。將“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22字工作方針寫入法條。

《二次審議稿》對《修訂草案》的主要修改有:
一、有關《修訂草案》第四條中規定,建議增加一條規定:“國家發展文物保護事業,貫徹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二次審議稿》第九條)
二、有關《修訂草案》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單列一條,并增加“偉大建黨精神”的表述。(《二次審議稿》第十一條)
三、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應當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管理,確保文物安全。建議作出相關修改。(《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六款、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四、有關建議進一步加強文物價值挖掘闡釋,發揮文物作用,讓文物活起來,作出的修改。(《二次審議稿》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三款)
五、有關建議加強文物資源調查,強化人才隊伍建設,營造有利于文物保護的社會氛圍,不斷提升文物保護能力水平,作出的修改。(《二次審議稿》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十六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六、有關提出文物保護離不開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當進一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事業。作出的修改。(《二次審議稿》第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此外,還對《修訂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綠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對《二次審議稿》的意見征集工作高度重視,將組織討論研究。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截止日期2024年7月19日)。
意見反饋請發送至郵箱v43@cbcgdf.org。再次感謝您的參與!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9014efb4019058f72a30435a
【本文來自“中國綠發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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