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人民日報客戶端12月29日消息,12月29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同時,表決通過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原題為《定了!村委會、居委會任期從三年改為五年》)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滬ICP備14003370號
滬公網安備31010602000299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