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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稱被查封設備滅失法院未移交犯罪線索,法院:曾向警方送函但未被簽收
山東濟寧魯淀生物產業有限公司(下稱:魯淀公司)相關負責人李先生近日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反映稱,該公司被濟寧市任城區法院查封的機器設備,遭非法轉移、變賣,他反映多年,得知涉法院查封物需由法院移交犯罪線索,但他們多次詢問公安,被告知法院一直未移交線索。
2024年6月25日,任城區法院回復澎湃新聞稱,該院執行人員曾于2022年7月前往鄒城市(注:濟寧代管縣級市)公安局法制科就此事送達《司法建議函》及相關材料,建議鄒城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作出書面回復。但鄒城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員告知該院,此前經核查被舉報人無犯罪嫌疑,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員未簽字接收,同時表示向局領導匯報此事(該院留置送達),但至今未作出書面回復。
任城區法院在《司法建議函》中表示,除廠房內剩余的離心機2臺及廢舊鋼材一宗已被采取異地扣押措施,其余查封設備均已滅失。鑒于魯淀公司等向該院提交關于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的申請,特建議鄒城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針對此事,澎湃新聞多次聯系鄒城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前,未獲回應。
企業稱被查封機器設備遭非法變賣
李先生稱,魯淀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從事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產和銷售。2012年2月,企業為擴大生產,投入巨資引進全新生產線。后因缺少流動資金問題,該公司將部分機器設備抵押給山東省中石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石公司)。
李先生介紹,2015年6月,該公司因一起合同糾紛被北京市密云區法院判決給付973萬元。2016年5月,該公司又因與濟寧當地做“過橋貸款”生意的賈某龍產生借貸糾紛,被濟寧市任城區法院判處償還借款本金675萬元及利息。
任城區法院在相關材料中稱,在魯淀公司與賈某龍借貸糾紛案執行過程中,任城區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2018年10月25日在鄒城市工商局、2020年10月30日在鄒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封了被執行人魯淀公司名下機器設備一宗(該查封為首封,詳見查封、扣押清單)。

任城區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的《查封、扣押財產清單》。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
任城區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的《查封、扣押財產清單》顯示,該院查封了3臺離心通風機、5臺壓濾機、6臺管束干燥機、20臺動力配電柜、12臺胚芽旋流器淀粉泵等共計86臺機器設備,所有設備均為“八成新”。
2017年5月,密云區法院將魯淀公司廠區內的全部生產線設備予以查封,并作出執行裁定書且張貼了查封公告,后又實施了續查封。2020年11月19日,密云區法院將魯淀公司29臺機器設備進行拍賣,此后這29臺機器被買家拆走。
李先生稱,密云區法院拍賣的29臺機器設備中,有9臺機器設備(管束干燥機6臺、碟式分離機3臺)亦在任城區法院查封的財產清單內。在這29臺機器設備被拆走后,該廠的其他機器設備,包括任城區法院查封的設備,全部被偷走并非法處置,給該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且嚴重侵害了中石公司的權益。

魯淀公司被查封機器設備已滅失。
法院被指未移交犯罪線索,回應稱曾送函但警方未簽收
“魯淀公司機器設備被偷走后,我們懷疑是賈某龍勾連我公司員工馮某國干的,就去鄒城市公安機關報案了。警方說根據規定,法院查封的設備被非法變賣,必須由法院移送犯罪線索過來,公安機關才能立案偵查,我們報案不受理。”李先生此前稱,他們曾多次前往任城區法院,要求法院將非法處置查封物的犯罪線索移送至鄒城公安,但據該公司被告知的情況,任城區法院未將正式的書面材料移送給鄒城市公安局。“我們也多次去問過鄒城公安,他們說任城區法院確實沒有移送過來。”
對于李先生的說法,任城區法院于6月25日給澎湃新聞發來的書面回復稱,2021年1月31日,申請執行人賈某龍到該院反映法院查封的設備被他人拆卸變賣,并已在鄒城市太平鎮派出所報案。同年2月4日,執行人員到魯淀公司廠區內,發現廠房內查封的設備(包含本院查封的設備)已被其他法院強制執行,為避免損失繼續擴大,該院決定對廠房內剩余的離心機2臺及廢舊鋼材一宗采取異地扣押措施。
回復還稱,2021年12月,魯淀公司、中石公司向該院提交關于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的《申請書》,要求將任城區法院已查封財產被擅自轉移、變賣并造成5000萬元財產損失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2022年7月6日,該院執行人員到鄒城市公安局法制科送達該院制作的《司法建議函》及相關材料,建議鄒城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作出書面回復。鄒城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員告知該院,鄒城市公安局已對上述線索進行過核查,核查結果為“被舉報人賈某龍、馮某國無犯罪嫌疑”,鄒城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員未簽字接收,同時表示向局領導匯報此事(該院留置送達),但至今未作出書面回復。
任城區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議函》顯示,該院執行人員對廠房內剩余的離心機2臺及廢舊鋼材一宗采取異地扣押措施,并對上述物品封存,其余查封設備均已滅失。鑒于中石公司、魯淀公司“向本院提交關于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的申請,特建議你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函告我院”。
對于任城區法院移交《司法建議函》一事,李先生稱,近4年里,他們找過法院40多次,有時一個月兩次,也經常給法官打電話,法院從未有人告訴他們《司法建議函》的事情,如果法院將非法處置查封物的犯罪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他們此前就不會繼續找法院。
為繼續求證任城區法院移交《司法建議函》的情況,澎湃新聞多次聯系鄒城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前,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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