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本溪市政府辦副主任借“賣畫”受賄:四幅畫值一萬卻收三百萬
澎湃新聞注意到,12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鄭某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這名曾任遼寧本溪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的干部被指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79萬元,美元1萬元。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5月,鄭某以賣畫名義收受本溪北工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2"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00萬元,然而這四幅畫作經(jīng)鑒定,共計價值人民幣11780元。
上述刑事裁定書介紹,鄭某,男,1968年7月28日,漢族,捕前住本溪市明山區(qū)。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同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
原判認定,被告人鄭某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79萬元,美元1萬元。案發(fā)后,被告人鄭某于2017年8月14日經(jīng)本溪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電話傳喚到案。被告人鄭某在紀委調查期間共返還行賄人人民幣224萬元,車輛抵頂人民幣73萬元,另外用親屬名下房產抵頂77萬元,合計人民幣374萬元。
其中,被告人鄭某在擔任本溪市城鄉(xiāng)建設綜合開發(fā)公司經(jīng)理期間,接受本溪北工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2"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公司開發(fā)“藍遠名城”項目撥付資金方面提供幫助,并于2015年5月,以賣畫名義收受"王某2"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00萬元。
在“四幅畫值一萬卻收三百萬”一事上,一審法院查明的具體事實為:被告人鄭某于2015年5月,以賣畫名義收受"王某2"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00萬元,所賣四幅畫作經(jīng)遼寧省價格評估協(xié)會鑒定:國畫“雙雞踏春”、“山高云抱石,飛泉掛碧峰”兩幅畫作為真品;國畫“遙思”、“驚月”兩幅畫作為仿品。據(jù)此,經(jīng)桓仁滿族自治縣價格中心認定:“雙雞踏春圖”畫作一幅,價值人民幣6480元;山水圖即“山高云抱石,飛泉掛碧峰”畫作一幅,價值人民幣2900元;虎圖即“遙思”畫作一幅,價值人民幣1500元;虎圖即“驚月”畫作一幅,價值人民幣900元;共計價值人民幣11780元。
2018年10月29日一審判決后,鄭某不服,提出上訴。其中一項上訴理由為:"王某2"給其的300萬元是以市場價購買其四幅畫,而不是向其行賄。
二審法院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評判稱,證人"王某2"證實為了讓城鄉(xiāng)開發(fā)公司盡快接手“藍遠名城”項目和撥付相關款項,曾欲贈送時任城鄉(xiāng)開發(fā)公司經(jīng)理的鄭某兩套商業(yè)用房遭拒,在鄭某提出賣畫時其當即同意。其不對畫作鑒定真?zhèn)巍⒉粚r格進行協(xié)商、全部現(xiàn)金交易的買賣行為嚴重違背常理和交易習慣,其以300萬元巨款購買上訴人鄭某的四幅畫的實質就是向上訴人鄭某行賄,以實現(xiàn)請托目的。無論是上訴人鄭某供述其購買的四幅畫,還是經(jīng)鑒定四幅畫的總價值為11780元,與300萬元交易價的巨大差額都充分證明上訴人鄭某以賣畫為名收受證人"王某2"賄賂的犯罪事實。
最后,二審法院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鄭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上繳國庫;被告人鄭某受賄所得人民幣五百零五萬元,美元一萬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鄭某用于實施受賄犯罪本人所有的四幅書畫作品(國畫“雙雞踏春”一幅、“上高云抱石,飛泉掛碧峰”一幅、“遙思”一幅,“驚月”一幅),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