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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社交賬號竟成財產爭奪焦點,法律揭秘共同財產范圍
近日,一對95后小夫妻因感情破裂走到了離婚的邊緣。在財產分割的糾葛中,一個看似不起眼的閑魚賬號竟成為了雙方爭奪的焦點。這一事件不僅引起了公眾對數字資產價值的重新認識,也讓數字資產的分割問題成為了熱議的焦點。

社交賬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李邁律師解答
在數字化時代,我們的網絡賬號、電子貨幣、虛擬物品等數字資產,早已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那么,在夫妻離婚時,這些數字資產應該如何分割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跟隨李邁律師,了解關于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法律知識。
01
夫妻共同財產包含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簡單來說,就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社交賬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李邁律師解答
02
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規定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了孳息以及自然增值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的收益就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以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如果收益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比如,公司分紅等,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個人婚前的房屋出租所得收入,用于由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管理,比如維修、修繕,所得的租金會視為夫妻共同經營的收入,一般會認為是夫妻共同所有。
3、以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債權或者銀行儲蓄產生的利息,由于利息屬于本金必然產生的孳息,不需要婚后勞動或經營,和投資收益有所不同,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個人所有。
4、以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股票、基金、黃金、古董等,婚后沒有投入勞動,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產生的增值,一般會視為是個人財產在形態上的變化,為個人財產。

社交賬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李邁律師解答
03
社交賬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隨著社交媒體的普及,很多夫妻在婚后共同運營自媒體賬號,通過廣告收入、平臺流量等方式獲取收益。那么,這些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呢?
一般來說,如果自媒體賬號是婚后注冊并共同運營的,那么其中的財產性權利和收益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一方婚前獨自經營并積累了一定數量的粉絲和收益,那么這個賬號就屬于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按照個人財產分割的原則進行處理。

社交賬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李邁律師解答
04
數字資產分割注意事項
在數字化時代,我們的網絡賬號、電子貨幣、虛擬物品等數字資產已經成為我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夫妻離婚時,對這些數字資產的分割需要格外謹慎。
首先,要明確數字資產的性質和價值。對于具有財產屬性的數字資產,如自媒體賬號、電子貨幣等,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進行分割。
其次,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在分割數字資產時,應避免泄露個人隱私和敏感信息。
最后,要遵循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在分割數字資產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的規定,確保分割過程合法、公正、公平。

社交賬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李邁律師解答
05
李邁律師說法
隨著互聯網的深入發展,網絡電子財產作為新興的財產形態,其在法律實踐中的地位與作用正逐漸明確。閑魚賬號等網絡資產的分割案例,不僅為相關立法和司法提供了現實依據,也提醒人們在享受互聯網帶來的便利與機遇的同時,需更加重視個人在網絡空間中的財產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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