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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張高低床還有不少“生面孔”,城管說沒群租被質疑搗糨糊
自家房子被轉租當成員工宿舍,算群租嗎?

本文圖片均為“上海新聞廣播”微信公眾號 圖
房子糊里糊涂被轉租成員工宿舍
擾民+涉嫌群租引鄰居不滿
市民吳女士,最近挺糟心。今年5月下旬,她出租了一套位于華星公寓6號樓的房屋,合同里明確約定“租客不能轉租、不能群租”。端午期間,她驚訝地發現屋內擺放了10張高低床,還住進了一群“生面孔”。

打聽一問,原來自己的房子被租客轉租給了虹口某商場保安,當成了員工宿舍,這讓她難以接受。大量員工出入樓內,一下子也打亂了鄰居們的生活。

鄰居 呂女士:5月28日我到他們房間里看過了,兩個大房間和一個小房間,三間房子里一共有10張高低床,我點過的。當時去看的時候,客廳里還沒有(床),現在客廳里也住人了。
呂女士說,樓里面的老鄰居大家都互相認識,前些天住進來的十幾個“生面孔”,大家根本不熟悉。
鄰居顏女士也說,如果民宅做成宿舍,肯定要影響其他鄰里的正常生活,所以宿舍根本不可以設置在小區里。果不其然,因為租客們沒有門禁卡,于是他們多次按了鄰居家門鈴求助。如此一來,擾鄰矛盾升級了。

租客確認房屋為宿舍
屬地城管為何難下群租認定?
今天一早,記者與屬地居委、城管執法部門以及安監部門來到了房間內,當時剛下夜班的保安師傅們都還在休息。在現場,100平左右的房子里放置了10張高低床、15床被褥,里面住了差不多7個人。屋子里有明顯的生活痕跡,洗漱用品、食物、大功率燒水壺等一應俱全。


煙灰缸里還有不少煙頭

旁邊地面上則放了四個滅火器
房間大門上,貼著吳女士律師發出的《律師函》,吳女士介紹了租房子的來龍去脈。

房東 吳女士:之前中介說租客是一家三代,五口人,我們就同意了,租客付了4000元押金之后,我們就把鑰匙先給他了,可過了好幾天對方也沒來交房租,我們就來房間看了,發現房子里已經搭了10個高低床,還有不明人員居住。

看到眼前的場景,吳女士當即報警。警方現場詢問后得知,租客是商場保安,他們從另一家中介員工那里租來了房子。按照租房合同,租客應該姓呂,而呂姓租客與中介公司員工相識,房屋是否是這兩人私下“交易”的,還需要進一步證實。但顯然,目前他們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合同,于是呂女士選擇第二次報警。

可當房東向屬地部門反饋情況時,卻遇到了群租難以認定的問題。
房東 吳女士:我們了解過,只要在小區里設員工宿舍就構成群租,但城管部門說現在房子里住了7、8個人,并且(人均居住)面積沒有低于5平方一個人,所以不算群租。

房屋到底是否涉及群租
屬地城管是這樣回復的
廣中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大隊副隊長姚建剛:最初來房內查看的時候,里面居住了6個人,(100平的房子)6個人就不屬于群租。現在現場有多余的床鋪,擺放了物品,但也沒有涉嫌群租。
記者追問,租客在客廳里擺放了高低床,顯然客廳不屬于休息空間;第二,屋內有10張高低床,15床被褥,存在明顯的生活痕跡;第三,租客也認定房間是員工宿舍。難道這三點都還不足以證明群租嗎?
廣中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大隊副隊長沒有正面回應。

根據上海市《關于加強本市住宅小區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房管〔2014〕135號,單位集體宿舍設在住宅小區內的,視為“群租”。

看來屬地城管部門除了要及時約談當事人之外,還需要更新一下知識庫。
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鄒華認為,小區居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居民們顯然不接受居民區內設置員工宿舍的做法。現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民事糾紛,房東可以起訴二房東違約,同時,商場的保安部門也可以起訴二房東進行正當維權。

此外楊鄒華介紹,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房東吳女士很難強行將租客趕出房屋,但她可以向屬地簽署《承諾書》后申請綜合整治。《承諾書》可涉及房屋整治過程中若造成房客物品遺失,由房東承擔責任等內容。簽署《承諾書》后各方委托第三方進行房屋清理。這樣可以有效解決糾紛,房東也可以把房子盡快收回來。
今天的節目直播評論中,有網友認為“集體宿舍和群租是兩碼事”,看來我們平時的普法宣傳還應當再加強;其次,在事實非常清楚的情況下,屬地城管部門為什么難下群租認定,也需要在節目之后繼續追問。到底是對法條學習不夠,還是像網友所說存在“搗糨糊”式回復,我們都還等待一個答案。《民生一網通》將持續關注。
(原標題為《十幾張高低床,還有不少“生面孔”,城管說沒群租,網友:啊,又在搗糨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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