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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與交警同款的反光衣涉嫌違法?律師答疑
近日,現代快報記者在南京注意到,有人在街上穿著與交警制服雷同的反光衣。衣服上印的字是“群眾PEOPLE”,如果不仔細看,很難與真正的交警制服區分開來。

南京街頭穿反光衣的市民
這款衣服也引起了網民的熱議。“感覺不太好吧,有故意博眼球之嫌,萬一真碰到危急事件跑去求助,結果不是,那太耽誤時間了!”“會造成誤解,這種職業制服還是要管理好。”
在某電商平臺上,記者識圖搜索,看到多個商家正在售賣,有的特意配上了“交通安全”“執勤”等文字,每件價格在幾十元至上百元不等。

網絡平臺有售
身著這種酷似交警反光外衣的服裝是否涉嫌違法呢?為此,記者致電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艷。她表示,穿類似交警的反光衣是否違法,取決于具體情境和用途。一般情況下,如果僅僅是出于安全考慮,例如夜間騎行或步行時穿著反光衣以提高可見性,這并不構成違法。然而,如果穿著類似交警的反光衣以誤導他人或冒充交警執行公務,則可能觸犯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這一規定主要針對的是非法制造、販賣、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的行為。
如果穿著類似交警制服的反光衣,但并沒有進行任何違法活動或冒充交警的行為,那么這種行為通常不會被視為違法。然而,如果穿著類似交警制服的反光衣以誤導他人或冒充交警執行公務,那么就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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