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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刊文:泄露舉報者電話給涉事企業,令人不寒而栗
近日,記者在河南、山東臥底調查,曝光兩家禽類屠宰加工廠臟亂差等問題。在生產車間,鴨腸隨意堆放在地上,清洗地面的臟水混在鴨腸中,工人直接用腳踩洗鵝腸,甚至還有工人將從污水中撈出的死鴨再次送回車間。記者聯系兩地多個監管部門后,電話疑被泄露,隨即接到涉事企業電話,此前記者從未用該號碼與涉事企業進行聯系。山東涉事公司負責人稱,號碼是政府部門“李主任”給的。
報道中的屠宰加工廠臟亂差場景讓人作嘔,不可思議的是,記者舉報后不久就接到了涉事企業的電話,并稱是政府部門提供的。這種疑似泄露舉報者電話的行為,令人不寒而栗。
涉事企業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如嚴禁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對此,當地監管部門不是不知情,涉事企業負責人曾稱被監管部門多次要求整改。公眾不禁要問,多次責令整改之下,涉事企業依然能夠作惡,是監管無力,還是企業“頭鐵”?抑或監管方與涉事企業之間存在某種不可告人的關系?
記者聯系監管部門后,隨即接到涉事企業負責人電話,足以說明監管部門相關人員與企業聯系緊密。遺憾的是,這種聯系并不是為了及時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而是走漏消息,這體現了監管部門失職失責和亂作為。為舉報者、投訴者保密是受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在接到投訴舉報后,首先要查證舉報投訴是否屬實,如果屬實,則應依法處理,如不屬實,則應及時回復舉報者。監管部門將舉報者信息泄露給被舉報企業,一是相當于為其通風報信,給查處行為帶來障礙,二是置舉報者于危險境地,加大其遭遇打擊報復的風險。
企業存在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已令人不安,更可怕的是監管部門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泄露舉報者信息給涉事企業,輕則違反工作紀律,如果造成企業毀滅證據,或者打擊報復投訴舉報者的后果,泄密者還涉嫌濫用職權罪。比“此地無銀”更可怕的是“能奈我何”的心態,希望有關部門徹查此事,給公眾一個交代,給營商環境和消費信心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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