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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應重視解決“不能生”的問題

《生育政策轉變:從“降低生育率”到“生育服務支持”》,任遠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
在人口轉變完成以后的低生育率社會,不孕不育構成影響低生育水平的另一個重要因素。這也帶來另外一種“未滿足的懷孕”,即人口有生育的打算和生育行為,但是無法實現(xiàn)懷孕的結果。最近的數(shù)據(jù)表明,當前我國的不孕不育率達到了12%—18%,說明有相當數(shù)量家庭的生育意愿無法得到滿足。特別是隨著育齡婦女的平均年齡提高,以及大齡婦女懷孕生育比例的提高,不孕不育、及如何安全生育的問題就更加突出。
不孕不育的問題,或者說如何有效地懷孕和安全生育的問題,在人類社會中是一直存在的,這關系到如何提高人口的生育力。對于一個物種和生物群落而言,生命繁衍和不斷的人口再生產(chǎn),需要以生育力為基礎。從進化論的角度來看,生育和繁衍甚至構成了物種進化的工具。保護和支持人類的生育力不僅是出于一種科學的探求,實際上是與人類的健康和進化緊密聯(lián)系。生育力的問題在人口生育水平較高的傳統(tǒng)社會中并不特別成為一個社會問題,但在低生育率社會背景下,生育力問題越來越表現(xiàn)為影響人們滿足自身生育意愿的因素,越來越成為一個醫(yī)學和社會問題。
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有利于個體的健康和發(fā)展。對于具體個人來說,由于面臨生殖能力的損害,或者是由于疾病,具有保存生育力的需求。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保存和修復,有利于滿足個體的生育需求,特別是大齡男性和女性的生育需求,并有利于實現(xiàn)人們的生育意愿和生活福祉,提高個體的生殖健康和優(yōu)生優(yōu)育,這也應該成為對生育服務支持的重要內(nèi)容。
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很大程度上是一個醫(yī)療和技術課題,需要醫(yī)學、生命科學和生殖科學的科學進展和技術研發(fā),包括需要生殖科學、生命科學等基礎科學研究,以及一系列的技術應用,如凍卵技術、冷凍精子、冷凍器官和輔助生殖的發(fā)展。
同時,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也需要一系列制度建設和法治建設相配套,當前在這方面的進展還是相對不足的。例如,媒體報道過一則單身女性凍卵被法院駁回的判例,這說明相關立法和管理條例,還并不支持單身女性輔助生殖。我國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立法,還主要是對人口數(shù)量干預調(diào)節(jié)為主要內(nèi)容的計劃生育立法,需要轉化成為對生育權利界定,以生育服務和支持為核心的公共立法。
關于生育力保護和服務監(jiān)管的行政管理和制度管理還比較缺乏,例如在英國有輔助生殖管理局,人們可以通過行政機制制度化得到管理和服務,國家在生育力保護上有相關的預算,部分納入醫(yī)療保險開支項目,而我國對輔助生殖、生育行政管理和醫(yī)療監(jiān)管的職能機構,還相對薄弱。
另外,對于生育力相關的倫理和道德的討論和社會共識還遠沒有形成,對于基因的編輯、輔助生殖的機構監(jiān)管等復雜問題正在開始浮現(xiàn),例如通過基因編輯提供生育的人類增能是否合適,因為懷孕胎兒的部分缺陷而進行人工流產(chǎn)是否符合道德,對于輔助生殖的代孕行為的制度規(guī)定等。這些方面還需要豐富的公共政策討論和法治制度建設,完善的生育力保存和支持的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還并沒有得到充分展開。
對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構成低生育率社會中一種新的生育服務和支持需求,在當前生育政策中還比較模糊和不完善,需要加強相關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相關的立法,制度建設和倫理道德討論。通過這些公共管理和政策的發(fā)展,會構建出我國生殖健康和家庭計劃的重要領域,值得加以討論和開展相關建設。
總之,隨著生育率轉變的完成,“非意愿懷孕”基本得到控制。低生育率社會下人口生育水平更主要受到低生育意愿,缺乏具體生育打算,以及不孕不育等問題的影響,即受到“不想生”,“不敢生”和“不能生”的綜合影響。
針對“不想生”的思想觀念,需要構造更加幸福和繁榮的經(jīng)濟生活和社會秩序,帶動以生命和情感為基礎的生育文化建設,并因此提高人們對生育孩子的動機和意愿;針對“不敢生”的行為決策,需要通過完善生育配套的社會政策,來減少對生育的經(jīng)濟限制、社會限制和制度限制,提高家庭生活福祉,形成生育友好的社會環(huán)境;針對“不能生”的生育實現(xiàn),需要通過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幫助女性和男性實現(xiàn)未能滿足的懷孕和生育,以及實現(xiàn)高質量的懷孕和生育。
以生育意愿為核心的生育服務和支持,應該成為低生育率社會下生育政策的核心。需要實施更加重視以人為本的生育政策,滿足家庭和生育者的具體需求,提高人們的生活福祉。在這樣的以人為本的生育意愿實現(xiàn)和個人充分發(fā)展的過程中,基于對“自私的基因”和對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的信念,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人類社會的進一步發(fā)展,家庭生活變化和技術的進步,以及隨著制度體系和社會服務體系的完善,“低生育率陷阱”可以被破解,人們的生育意愿和人口生育水平是可以在低生育率社會下得到提高的。人類生育會隨著社會變遷不斷變化,并推動人口的不斷變動,使人口發(fā)展和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進入到新的社會形態(tài)。
(作者任遠為復旦大學社會發(fā)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中國人口學會人口資源環(huán)境專業(yè)委員會副理事長,本文摘自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年5月出版的《生育政策轉變:從“降低生育率”到“生育服務支持”》一書,澎湃商學院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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