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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落馬的三名中管干部,同日被通報“雙開”
6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黑龍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王一新以及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三名中管干部被通報“雙開”。
李鵬新、王一新、陳玉祥三人均于去年12月通報落馬。
2023年12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李鵬新,男,漢族,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法學理論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李鵬新早年長期在青海工作,曾任共青團青海省委書記、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兼格爾木市委書記(正廳級)、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等職務,2005年躋身青海省委常委,后兼任省委政法委書記。
李鵬新2011年跨省份調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6年再度跨省份調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后陸續兼任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自治區黨委秘書長。
此番“雙開”通報稱,經查,李鵬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車輛司機服務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背組織原則,賣官鬻爵,嚴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腐化墮落;貪婪無度,政商勾連,大搞新型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股權股份等巨額財物。
李鵬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鵬新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同為部級干部的王一新于去年12月8日通報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王一新,男,漢族,1965年12月生,大學,歷史學學士,中共黨員。他曾在中國海洋石油渤海公司辦公室、中國海洋石油報社、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辦公廳工作,于2003年4月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辦公廳)總經理(主任),其間曾掛職任四川省瀘州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4年7月,王一新調赴海南工作,歷任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省農墾總局(總公司)局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省農墾總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省農墾總局黨委書記、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3年1月,王一新履新山西省副省長。擔任山西省副省長期間,王一新還曾于2017至2018年間兼任過省國資委黨委書記。2021年12月,王一新跨省出任黑龍江省副省長,后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副省長,黑龍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雙開”通報指出,經查,王一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家庭房產情況,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低價裝修,利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一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一新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黑龍江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作為一名正廳級的省級紀委副書記,陳玉祥也是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通報查處。
2023年12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陳玉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陳玉祥,男,漢族,1966年4月生,河北臨西人,1986年3月入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黨校研究生學歷。
陳玉祥曾任河北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廳級主任等職,于2016年2月任邢臺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2018年9月出任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2021年11月,陳玉祥履新河北省紀委副書記,后同時任省監委副主任。
“雙開”通報稱,經查,陳玉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紀違紀,執法犯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熱衷于吃喝享樂,長期頻繁接受宴請,違規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動安排;無視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要求,干預和插手司法及執紀執法活動;甘于被“圍獵”,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運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玉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玉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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