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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義師院原院長和副院長受審,違規發包施工致師生大量流失
貴陽晚報12月25日報道,12月24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公眾開放日暨旁聽庭審活動。當地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社區代表、新聞媒體記者等70余人,旁聽了原興義民族師范學院院長韋磐石、副院長龍淵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受賄犯罪兩案庭審。

庭審現場。 本文圖片均來自“貴陽晚報”微信公眾號

該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于2018年8月27日指定六盤水檢察院審查起訴。
當日上午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韋磐石在擔任興義民族師范學院(以下簡稱興義師院)院長、興義師院北校區建設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在興義師院北校區二期工程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擅自決定發包工程項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韋磐石利用擔任黔西南民族師范高等專科學院(以下簡稱黔西南師專)校長、興義師院院長、興義師院北校區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的職務便利,為貴州一家電腦有限公司業務員祁某某,個體工程承建商米某某、黃某等8人在采購教學設備、發包工程項目、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賄賂共計人民幣92萬元。
據了解,2005年至2008年,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決定建設黔西南師專北校區,2009年,黔西南師專升格為本科院校興義師院。2011年4月,興義師院成立北校區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北校區二期工程項目建設,由時任興義師院院長的韋磐石擔任組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北校區二期工程項目建設必須經過公開招投標程序。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韋磐石明知北校區二期工程項目應當嚴格依法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確認工程承建商,在未進行公開招投標、未審查承建主體資質和履約能力、未依法辦理工程項目施工手續的情況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求,與副院長龍淵商議后擅自決定將北校區學生宿舍C、D棟和2號食堂工程及筆山書院、藝術樓、理科綜合樓、教師公租房等單體工程項目直接發包給沒有工程建設資質的貴州昌宏投資公司、貴州開誠投資有限公司承接;將興義師院二期后續工程項目中的運動場看臺、綜合教學樓等項目直接發包給廣西一建筑公司承接,并非法收受上述工程承接商米某某、裴某某所給予的賄賂。
被告人韋磐石濫用職權,擅自決定發包工程、違法組織施工,導致興義師院二期工程項目建設無法辦理施工手續,長期處于違法施工狀態,致使北校區學生宿舍C、D棟和2號學生食堂、筆山書院等項目陸續停工至今。經鑒定,上述工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不合格問題;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計劃如期完成,經鑒定致使需增加工程投入3446.441584萬元才能按原設計完工;由于北校區二期工程項目的停工,致使教學設施嚴重不足、教學設備閑置、學生和教師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學校的生存發展和社會形象。
據此,檢察機關指控韋磐石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
在受賄罪指控中,檢察機關指控, 2008年3月至2011年底,韋磐石分5次收受一電腦公司業務員祁某某給予的人民幣42萬元;2010年1月至2013年,5次收受工程承建商米某某人民幣20萬元;2003年1月、2004年1月,分2次收受工程承建商黃某某人民幣9萬元;2009年至2011年,分3次收受某建筑設計研究院工作人員王某人民幣6萬元; 2006年至2008年,分3次收受興義一家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投資人某某人民幣5萬元; 2012年至2014年,分4次收受四川一建設公司副總經理劉某某給予的人民幣4萬元;2007至2009年1,分3次收受貴陽一電子公司總經理張某給予的人民幣4萬元;2010年1月收受熱水器設備供應商王某遠給予的人民幣2萬元。
被告人韋磐石收受的上述人民幣92萬元,被其陸續用于房屋裝修、購買家電等日常開銷。案發后,已由其家屬代為退繳人民幣50萬元贓款。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韋磐石作為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違規發包工程,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和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92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日下午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 案發前系興義師院副院長(副廳級)的龍淵,同樣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除了其在興義師院北校區二期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違反規定發包工程項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外, 還利用職務便利為個體工程承建商米某某、李某某等在發包工程項目、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11.8萬元。

由于案情復雜,六盤水中院將擇日宣判上述兩起案件。
(原題為《興義師院原院長、原副院長,同天在六盤水受審,其中一人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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