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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伙同他人盜挖古墓造成嚴重破壞,被判刑六個月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實習生 王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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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件,判處被告人謝某朋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謝某朋與他人(其他涉案人員已判刑或另案處理)分工,共同在安福縣平都鎮某山上實施盜墓事宜。鐘某根叫人前來探測,確定墓葬位置,由被告人謝某朋與金某亮、鐘某根等人白天進行挖掘,傍晚由羅某龍接至其出租屋休息。挖了三天洞深十余米,謝某朋、鐘某根等人被當地村民發現,隨即丟棄工具逃避,被告人謝某朋被列為網逃人員后在長沙市某一廢品回收店內被抓獲歸案。
經鑒定,被盜挖處屬于古墓葬群范疇,具有一定的歷史、考古價值,盜挖行為對古墓葬群整體布局及本體造成嚴重破壞,使文物和相關歷史信息流失,給文物保護和研究工作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朋盜掘具有歷史、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被告人謝某朋具有坦白的從輕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法院遂判處被告人謝某朋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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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朱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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