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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村民砍7株楠樹獲刑,法院還判令其再種活35棵
澎湃新聞記者 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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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四川省平昌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平昌縣一村民因未獲林業部門審批,砍掉7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楨楠而被訴。
12月18日,平昌法院判處該村民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沒收被扣押的楨楠原木,依法上繳國庫,責令補植楨楠35棵,保證成活。朱某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據平昌縣人民檢察院通報,今年5月1日,四川省平昌縣鎮龍鎮松巖村村民朱某經人介紹,以每株150元的價格購買了臨近望京村村民周某某家自留山的7株野生楨楠。隨后兩天,在未經省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朱某組織工人將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的7株楨楠全部砍伐。
經辦案檢察官審查,朱某的行為涉嫌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同時,朱某的濫伐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且至今未對砍伐楨楠進行補種,被破壞的野生植物資源沒有得到修復,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被侵害狀態,應當追究其民事責任,在提起刑事公訴時一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責任編輯:周喜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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