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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非法網站持假證采訪索“合作費”,3假記者涉敲詐被刑拘
近年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冒充記者,利用網絡輿論的話語權發布虛假信息,或對社會熱點和敏感新聞進行炒作,誤導輿論為己謀利,成為了網絡世界的一顆毒瘤。這類不法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企事業單位、市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干擾了正常的生產生活,更破壞了新聞行業秩序、傷害了新聞媒體的公信力。
2018年5月,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在上級公安機關的部署下,根據線索,縝密偵查,成功破獲一起利用違規搭建的新聞網站,以負面新聞報道相要挾的敲詐勒索案件。
假記者搭建非法網站
持假證進行非法采訪
今年年初,吳中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冒充記者身份,敲詐其錢財,蘇州警方隨即成立專案組,對敲詐勒索線索全力展開偵查。
經過近三個月的偵查,警方先后將許某、易某、都某等三人抓獲歸案。該案中,該三人長期使用所謂“香港記者”的身份,以虛假的“中國社會新聞社”名義,開辦非法境外新聞網站“艾森新聞網江蘇頻道”,打著“輿論監督”的旗號,肆意從事新聞采編、發布工作,并以此為籌碼謀取非法利益。

經查明,許某等人自2010年以來,以每張工本費僅幾塊錢的代價,私自偽造記者證,并持假記者證對外開展新聞采訪工作,警方在其租用的辦公場所內現場繳獲假記者證20余本,空白記者證50余本。

據辦案民警介紹,許某等人在進行非法采訪活動時,如被采訪人要求其出示采訪證件,他們都會用這些假記者證來搪塞;在受到質疑時,許某等人反而大聲呵斥對方故意阻撓采訪,以此蒙混過關。
片面報道惡意傳播
向商家索要合作費
在查明的一起案件中,許某接到一個投訴某醫療美容機構的舉報電話,舉報者自稱該機構收費不合理。許某遂帶著易某來到該機構,自稱“中國社會新聞社”記者,要求負責人就舉報內容進行解釋。隨后,許某根據“采訪”內容,通過“艾森新聞網江蘇頻道”進行了“報道”。
發現該報道后,該醫療美容機構負責人認為報道失實,全然一面之詞,便聯系許某,要求澄清并撤稿。許某便帶都某,約該醫療美容機構負責人在某飯店見面。
林某是該醫療美容機構公關部門負責人,當時他來到飯店與許某等人見面。林某介紹,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了初步的合作協議,許某將該報道從“艾森新聞網江蘇頻道”撤下,該醫療美容機構向許某提供的賬戶里支付了三萬元人民幣。

該醫療美容機構雖然也曾對許某等人的記者身份產生過疑問,但并沒有到權威部門去查證,出于“花錢消災”的心態,還是選擇息事寧人。
而經警方查明,所謂的“中國社會新聞社”與“艾森新聞網江蘇頻道”都是許某等人用來作案的工具。

長期以來,許某以“中國社會新聞社”記者的身份進行公開活。經查,2018年3月,也就是上述案例過后,許某才在香港正式注冊了“中國社會新聞社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并未履行在中國大陸地區進行新聞采訪的相關手續,其使用的采訪證件,都是自行印制的。而“艾森新聞網江蘇頻道”是“中國社會新聞社”的門戶網站,其服務器設在香港。
自2012年以來,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違規搭建的新聞網站,以負面新聞報道相要挾等手段,對相關單位實施敲詐勒索。
團伙作案分工明確
監督為由實為牟利
該案中,許某創辦“艾森新聞網江蘇頻道”后,又陸續招募文字編輯易某,網站技術管理都某,后來許某也給易某、都某印制了記者證,讓兩人一同參與“采訪”和“報道”。
在“艾森新聞網江蘇頻道”的醒目位置,設有聯系電話、郵箱,以此作為投訴接收方式;許某等人還通過互聯網搜集信息,從中篩選出有利可圖的作案線索。
確定目標后,許某一般會親自上門,以“輿論監督”、“社會監督”、“法制監督”等名義采訪當事人,并留下自己的名片或者聯系方式;“采訪”結束后,他便讓易某等人將炮制的“新聞報道”發布于“艾森新聞網江蘇頻道”,利用被采訪人急于消除負面影響或防止事態擴大的心理,讓自己變為主動方,隨后暗示對方可以成為網站理事成員或廣告合作人,就可以此停止負面報道,并以“理事費”、“合作費”等方式進行牟利。


警方提示
這是一起典型的“網絡水軍”案件,主要危害如下:
破壞網絡秩序
“網絡水軍”常常充當“捧人推手”和“網絡打手”兩個身份,將時下的新聞熱點和網民情緒結合起來,通過“借勢”和“造勢”達到營銷目的。“網絡水軍”往往是只要給錢,客戶提供什么樣的內容都發。一些內容敏感的帖子價格還要翻倍,高利潤讓他們趨之若鶩。
擾亂市場秩序
“網絡水軍”帶有強烈的“網絡黑社會”性質,容易侵蝕網絡正能量、破壞網絡正常生態,往往造成正義網民不敢發聲。他們幫助不良商家,發布不實信息損害對手的商業信譽與聲譽,或者為客戶做虛假宣傳,依靠短期內大量網絡水軍的參與,為雇主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對受害方則造成重大損失。
侵犯合法權益
“網絡水軍”普遍從事編造虛假事實、誹謗攻擊、非法推廣等違法行為,對公民人身、隱私、財產權利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聲譽造成嚴重危害。
影響社會穩定
網絡水軍為達目的,散布虛假信息、混淆視聽影響輿論,更有甚者散布謠言影響社會穩定,造成人心恐慌。
在本案中,許某冒用記者身份,片面報道、斷章取義、敲詐勒索,不但令自己身陷囹圄,更是傷害了群眾心中新聞媒體的公信力。隨著自媒體的發展,傳統網絡水軍的作案方式也有了新的變化,主要包括:
作案手段隱蔽,手法隱晦。
一些自媒體“網絡水軍”團伙為規避打擊,將涉案網站搭建在境外,使用虛假身份辦理銀行卡、支付寶、財付通、4G網卡,作案手法專業,已形成集假網站制作、假身份銷售、假銀行卡賬號辦理于一體的非法產業鏈條。
冒用新聞媒體名義,借助虛假新聞網站進行炒作。
犯罪團伙通過網上搜索企事業單位負面信息,發布或威脅發布負面帖文炒作,形成輿論壓力,實施敲詐勒索活動。虛假新聞網站往往被冠以“法制”、“中國”、“中華”等字眼來制造影響力。
真假記者勾結串聯相互作案。
真記者主要是借助其記者身份與受害單位接觸,假記者主要從事目標選擇、炒作等非接觸性工作,不直接索要錢財,而是通過“報刊費”、“廣告宣傳費”、“會員理事費”等名義變相實施敲詐勒索。
(原標題《網警發布:搭建非法網站持假證采訪索要“合作費”!警方破獲假冒記者網絡水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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