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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陸豐村民被訴敲詐采石場續:另外4人也獲得國家賠償
廣東陸豐7位村民長期舉報一采石場非法開采,在當地鎮政府相關部門的調解下獲補償30多萬元,其后他們卻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公訴。此案被曝光后,引起外界廣泛關注。
2023年11月,因檢方撤訴,其中3名村民分別獲得5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2024年3月,周建銳等4名村民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在第二次重審期間,陸豐市檢察院認為此案證據不足,向法院撤回對周建銳等4人的起訴。之后,周建銳等4人申請國家賠償。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獲悉,5月30日,陸豐市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周建銳、周玉超、周玉劍、周建華分別獲得61萬、56萬、46萬、37萬的國家賠償。同時,陸豐市法院向周建銳等4人賠禮道歉。

聯泉石場有多次越界開采行為。 受訪者 供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鄒付敬等7人是廣東汕尾陸豐河東鎮秋冬村委會山蕉坑村村民。鄒付敬的兒子鄒貴帆介紹說,自2007年開始,一家名為“聯泉石場”的企業在當地開采花崗巖。由于該石場存在越界開采、破壞土地等非法開采行為,當地村民進行了長期的舉報。在當地鎮政府的調解下,村民們與聯泉石場多次達成協議,共獲得30多萬元的補償。
之后,聯泉石場法定代表人陳某汆及前法定代表人陳某泉被追究刑責。
然而,此事并未結束。2019年6月至11月,周建銳、周玉劍、周玉超、周建華、鄒付敬、黃君權、陳華波等7位山蕉坑村村民陸續被陸豐警方刑拘。之后,陸豐市檢察院分兩案對這7人提起公訴。
周建銳、周玉劍、周玉超一案經歷一審、發回重審,2023年7月3日,陸豐市法院重審作出刑事裁定:在訴訟過程中,陸豐市檢察院認為鄒付敬等3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證據不足,撤回起訴,法院準許檢方撤回對3名被告人的起訴。鄒付敬等三人獲得不起訴后,均提出國家賠償。陸豐市法院向鄒付敬、黃君權、陳華波賠禮道歉,并分別向3人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51萬余元、52萬余元、53萬余元。
而在另一案,2023年7月,陸豐市法院對周建銳等4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作出判決,判處周建銳等4人犯敲詐勒索罪,免于刑事處罰。周建銳等4人提起上訴。
2023年12月下旬,汕尾中院二審作出刑事裁定:原審判決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撤銷陸豐市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審判決,將本案發回重審。
2024年3月25日,陸豐市法院裁定,周建銳等4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重審期間,陸豐市檢察院認為此案證據不足,于3月22日向法院撤回對周建銳等4人的起訴。
檢方撤訴后,周建銳等4人提出申請國家賠償的請求。
5月30日,陸豐市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該院賠償周建銳人身自由賠償金550303.6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65000元;賠償周玉超人身自由賠償金506834.24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元;賠償周玉劍人身自由賠償金418970.64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賠償周建華人身自由賠償金338043.64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0元。同時,陸豐市法院向周建銳等4人賠禮道歉。
澎湃新聞注意到,周建銳等4人均提出要追究相關辦案人員法律責任的請求。對此,陸豐市法院在《國家賠償決定書》中表示,這不屬于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范圍。此外,周建銳等4人稱,被羈押前,其有經營企業,被羈押后失去人身自由,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經營,造成巨大經營損失。據此,4人均提出了百萬元以上的經營損失賠償請求。對此,陸豐市法院認為,該請求缺乏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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