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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四項內容,怎么做到有效看守所會見
2024-05-30 15:4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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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見要問什么啊?律師會見啊絕對不是單純的帶話聊天,而是要解決如下四個問題。
第一、本案的案情是怎么樣的。
1.偵查機關問了哪些問題,有哪些是重點追問的,當事人是如何回答的?
2.當事人對于案件是如何看待的,他能否做出合理解釋說明。
3.目前在案的證據有哪些,已經簽認的,有哪些沒有簽認的有哪些?
現場呢要給我們的當事人做一個分析。后續偵查的方向如何,依據什么來定罪量刑?
第三、做好后續策略。
對于后續的提審以及簽認證據,當事人有哪些權利要注意什么?目前有沒有什么需要舉證的證據在哪里,怎么去收集?
第四、心理輔導
和家屬有什么想說的,要做好心理的輔導。詢問會見工作是否滿意,確認是否需要委托。只有把這以上四項內容全部都做足了,才能算得上是有效的會見。
一般來說啊,這些筆錄呢不能直接給家屬進行展示。但是我多次強調了啊,必須保障家屬的知情權。在不影響案件偵查的前提下,大概的案情必須給家屬講明,不然什么都不能說,家屬請律師干嘛,你們覺得呢?律師辯護必須合理合法還原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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