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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集團擬以120億元收購華融金租60%股權,承諾穩妥推進整合解決與中信金租同業競爭問題

中信集團 IC 資料圖
為推進中信金融資產聚焦主業,剝離非主業金融股權,整合內部資源,做強做大中信集團金融租賃業務,中信集團擬收購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60%股權。
中信金融資產(02799.HK)5月28日發布公告稱,按照財政部關于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的規定,以協議轉讓的方式向中信集團轉讓其持有的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融金租”)已發行股份數量的60%。于5月28日(交易時段后),中信金融資產與中信集團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據此,中信金融資產有條件同意轉讓及中信集團有條件同意受讓標的股份,占金租公司已發行股份數量的60%。出售事項的總代價為人民幣11997543239.36元。出售事項完成后,中信金融資產將持有金租公司已發行股份數量的19.92%,金租公司將不再為其的附屬公司及其財務業績將不會合并至財務報表。
針對上述收購,中信銀行(601998.SH;0998.HK)5月28日發布《關于實際控制人受讓股權及出具避免同業競爭承諾的公告》稱,由于華融金租主要從事金融租賃業務,上述收購完成后,與中信銀行全資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金租”)在金融租賃業務上存在一定的業務重合情況。為保障中信銀行及該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中信集團針對本次收購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同業競爭問題出具了承諾函。
為消除和避免與中信銀行及該行下屬企業之間的同業競爭,中信集團出具的《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包括:
(1)是針對因本次收購而產生的華融金租與中信銀行全資子公司中信金租的同業競爭,中信集團將力爭自取得華融金租控制權之日起5年內,按照相關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在符合屆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則的前提下,本著有利于中信銀行發展和維護其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原則,綜合運用資產重組、資產處置、股權轉讓、業務調整、委托管理等多種方式,穩妥推進相關業務整合以解決同業競爭問題。
(2)中信集團保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中信銀行章程及其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不利用中信銀行實際控制人的地位謀求不正當利益,進而損害中信銀行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3)上述承諾于中信集團作為中信銀行實際控制人期間持續有效。中信集團保證嚴格履行承諾函中各項承諾,如因違反該等承諾并因此給中信銀行造成損失的,中信集團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由中國華融更名而來。截至目前,中信集團持有中信金融資產26.46%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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