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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網店被處罰后起訴區市監局、區政府:區長、局長出庭應訴
5月28日上午,繆某起訴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和余杭區政府、要求撤銷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決定一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杭州中院院長陳志君擔任審判長,余杭區區長王牮和市場監管局局長汪仁娣作為被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庭審現場獲悉,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在于涉及公開出售的數據產品能不能作為商業秘密受保護?這是知識產權保護領域遇到的新問題,在法學界看法不完全一致,司法實踐當中缺少類似判例,原被告雙方也有較大的爭議。至庭審結束,該案未當庭宣判。
去年4月,余杭區市監局經調查發現,繆某在負責某電商平臺的網店運營期間,實名認證并使用其擔任店長的店鋪子賬號,能查看該店鋪訂購的電商平臺“生意參謀”數據。2022年6月至8月間,繆某將其掌握的店鋪子賬號提供給案外人楊某使用,供楊某登錄瀏覽電商平臺內“生意參謀”數據,或應楊某要求查詢并提供案涉電商平臺內“生意參謀”數據。
余杭區市監局認為繆某泄露了該電商平臺的商業秘密,責令其停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繆某對該行政處罰不服,向余杭區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該區政府作出維持決定??娔诚蚝贾葜性禾崞鹦姓V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決定。杭州中院相關人士告訴澎湃新聞,此案重大、復雜,系該院提級管轄的首例一審知識產權行政訴訟案件。
生意參謀是案涉電商公司對其平臺經營中產生的數據進行收集分析和加工,形成的包含市場排行、市場趨勢等商業信息的大數據產品,是為平臺商家提供經營分析和決策參考的數據產品,面向案涉平臺商戶銷售。
法院審理認為,此案關于商業秘密的爭議焦點主要有以下方面:“生意參謀”的數據是否構成商業秘密;繆某將“生意參謀”子賬號提供給案外人使用的行為,是否違反了約定的或者法定的保密義務,是否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生意參謀”頁面數據已為相關領域人員所知悉,不具有秘密性,案涉電商公司未對“生意參謀”頁面數據采取合理的保護措施,其頁面數據不是商業秘密;繆某并非淘寶公司平臺上的商家,從未與淘寶公司簽訂任何保密協議,也從未被告知“生意參謀”頁面數據是商業秘密。
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代理律師辯稱,“生意參謀”屬于案涉電商公司的商業秘密,其提供的數據是電商公司通過自身算法加工而成、不為公眾所普遍知悉的;電商公司對“生意參謀”采取了實名認證、賬號密碼驗證登錄,不支持數據下載、反數據爬取等技術保護措施;平臺商戶在獲取該數據產品前被要求簽訂相關的保密協議。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與被告方還圍繞“被訴的行政處罰行為以及行政復議行為的程序是否合法”“被訴的行政處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顯不當的情形”展開辯論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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