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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選拔2名知識產權法庭高級法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公告,面向法學專家、律師、專利代理人等公開選拔2名知識產權法庭高級法官。
為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中央決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統一審理全國范圍內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專利等上訴案件。最高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高度,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黨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從立法上明確了有關案件的訴訟程序問題。
知識產權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知識產權法庭工作人員堅持高標準、國際化、專業性、廣泛性的標準選派,主要方式包括本院選派,地方法院、國家知識產權局借調,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公開招聘以及勞務派遣等。為拓寬法官來源渠道,根據《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專利等知識產權領域優秀法律人才。
參加此次公開選拔的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具有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包含法律碩士),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律師資格證書,一般不超過45周歲(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專家學者應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并從事專利等知識產權領域相關教學或者科研工作滿8年。律師和專利代理人應具有專利等知識產權訴訟、代理等相關從業經歷滿10年。
據悉,知識產權法庭將于近期掛牌辦公。
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會
公開選拔知識產權法庭高級法官公告
根據中央決定,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統一審理全國范圍內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專利等上訴案件。為拓寬法官來源渠道,根據《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等有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專利等知識產權領域優秀人才擔任知識產權法庭高級法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范圍和職位
面向專家學者、律師、專利代理人等專利等知識產權領域相關專業人員,公開選拔2名從事專利等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高級法官。
二、資格條件和待遇保障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領導,忠于憲法法律;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誠干凈擔當;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法治信仰、良好的職業操守。
2.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專家學者應善于理論聯系實際,有突出研究能力和豐富的研究成果;律師和專利代理人應具有獨立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能力或專利代理能力,執業經驗豐富,從業聲譽良好。
3.具有較強的組織和管理能力。
4.具備履職的身體條件。
5.具備公務員法、法官法規定的其他基本任職條件。
(二)資格
1.參加公開選拔的專家學者應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并從事專利等知識產權領域教學或者科研工作滿8年。具有法律實務工作經驗的優先。
參加公開選拔的律師和專利代理人應具有專利等知識產權訴訟、代理等相關實際從業經歷10年以上。通曉專利等知識產權領域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處理國際專利等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經驗的優先。
2.應具有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含法律碩士)。
3.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律師資格證書。
5.與職位相關的工作經歷年限和任職年限的計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據《公務員法》《法官法》及《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等有關規定,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擔任法官情形的,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選拔: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免于刑事處罰,或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或者吊銷執業證書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3.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響的;因違反職業道德、學術道德、執業紀律或者行業規范受到懲戒、處罰的;
4.有妨害司法公正行為的;
5.人事檔案存在造假;參加選拔報名中瞞報有關真實情況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或者工作中曾發生較大失誤的;
7.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8.具有《公務員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回避情形的;
9.其他不宜選拔、錄用的情形。
(三)福利待遇
比照同等資歷人員確定職務、法官等級,依法享受住房、醫療、休假、療養等待遇,并可按規定辦理配偶子女進京落戶手續。
三、選拔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日。登錄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www.court.gov.cn),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選拔知識產權法庭法官”工作專欄下載相關表格。可采取以下方式報名:
1.個人報名。專家學者、律師、專利代理人等可采取個人報名方式,分別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地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填寫《報名推薦表》并加蓋公章。
2.單位推薦。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省級以上律師、專利代理人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可推薦符合條件人選。以單位名義填寫《報名推薦表》并加蓋公章。
3.請將蓋章后的《報名推薦表》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現任職務、專業技術職務等任職材料復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論文、專著、獲獎及榮譽證書等工作成果復印件,通過EMS郵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部(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郵編100745。信封注明:公開選拔),并將《報名推薦表》電子版發至郵箱gongkaizhaopin@163.com。
(二)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后,統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專業評審人員。
(三)專業評審和面談
組成專家評審組,根據人選提供的材料進行專業能力評審。根據專業評審結果,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談人選(將根據報名及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視情況適當調整進入面談人選的比例)。專業評審和面談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專業評審和面談情況,按照1:2的比例,確定差額體檢和考察對象。對考核對象的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工作實績、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查核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人事檔案,組織考察對象在指定醫療機構統一進行體檢。
(五)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
根據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進入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對象。法官遴選委員會對審議對象的專業能力進行把關。
(六)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綜合考慮人選考察、審議、人崗相適度等情況,確定擬選拔人員。
對擬選拔人員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拔的予以錄用。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按照程序辦理正式任職手續,根據《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等有關規定,法學專家、律師、專利代理人等人員擬選任為法官的,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禁止性規定,本人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業、律師事務所及營利性機構兼職;其父母、配偶、子女不得開辦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或者從事司法鑒定、司法拍賣等與司法活動利益相關職業。
在一年試用期內未能按照有關規定不再擔任律師事務所設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調整工作的,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選拔。
四、紀律與監督
本次選拔工作貫徹公開、公正、競爭、擇優原則,突出政治標準從嚴把關、注重實績,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監督。
報名人員填報信息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資格。
五、其他事項
請按要求填寫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10)67556328、67556315(傳真)
監督方式:(010)67556131
http://jubao.court.gov.cn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12月19日
(原標題為《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知識產權法庭高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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