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治課|法院主動公開征集犯罪線索妥當嗎?
近日,陜西省榆林市子洲縣人民法院在公眾號發布公開征集“村霸”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引發社會討論。該通告目前已被刪除。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前也有法院發布通告“征集犯罪線索”,對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作為刑事訴訟最后一環的法院,行使的是審判權,主動去征集違法犯罪線索,是否妥當?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陳碧認為,雖然《刑事訴訟法》有規定,人民法院也可接受公民報案和舉報,但其主動征集線索可能不符合立法本意。“從刑訴法對于公檢法三機關的分工規定上,這樣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還是由公安機關征集和接受更為合適。”
法院主動征集線索被認為不符合立法本意
子洲縣法院此前發布的通告稱,按照中、省、市、縣關于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掃黑除惡領域重點對“村霸”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問題開展集中打擊整治。子洲縣人民法院現向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公開征集關于“村霸”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問題線索。整治時間:2024年4月至10月。
線索征集范圍為三部分:一、農村“村霸”和宗族、宗派等黑惡勢力欺壓群眾、把持基層政權問題線索;二、在土地流轉、資源開發、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欺行霸市、強迫交易等問題線索;三、其他涉及“村霸”及其他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問題線索。
子洲縣法院稱,舉報內容盡可能詳實、客觀、準確,應反映出違法犯罪時間、地點及違法犯罪過程。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不得虛構和夸大事實,不得故意捏造事實和誣陷他人。對謊報或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
該法院還表示,將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和舉報內容嚴格保密,對協助破獲重大涉黑涉惡案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子洲法院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陳碧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陳碧解釋,上述法規實際上是站在公民的舉報控告權方便履行的角度規定的。公民在檢舉舉報時,不一定知道這個案件應該給公檢法的哪一家,誰來受理更合適,于是規定只要有人舉報,公檢法三家都應該接受。比如,法院接受線索之后,法院進行判斷,不屬于自己管轄的范圍,就要將線索移送給到相應的司法機關,接著將移送情況通知給舉報人。
陳碧認為,公檢法各自都有自己的最主要的職權職責,比如人民法院最主要的職責是審判。人民法院應該接收公民的舉報和受理,但主動征集違法犯罪線索應該并不是刑事訴訟法的立法本意。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盧義杰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認為,人民法院公開征集犯罪線索,目前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法院的職能是通過審判案件來實現的,法律并未賦予人民法院公開征集線索的職責和權力,作為公權力機關,法無授權不可為。
盧義杰說,法律明確規定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的情形,僅限于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的線索,而不是法院主動面向社會征集線索。比如,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又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法院或面臨被申請回避的尷尬
如果案件線索由法院征集,最后經過偵查、公訴等程序后,在征集線索的法院審理,會不會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正常的工作流程,是公安機關獲得案件線索,進行偵查。這個獲得渠道,可以是公安主動發現,也可以是公民、單位報案、舉報、控告,當然,也可以是其他國家機關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了犯罪線索依法移送。偵查完畢后,由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起訴完畢后起訴至法院,最終由法院審判。”盧義杰表示,法院是訴訟程序的最后一道環節,不宜錯位地承擔起征集案件線索的工作,否則是裁判員變成運動員,與審判機關的中立定位不符,也與“不告不理”的角色不符。
陳碧認為,按照規定,人民法院獲得報案和控告材料這些線索后,不會去做實質審理。如果是涉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一些涉罪涉惡的行為,一般會移送至管轄地的公安機關。如果線索正常經過管轄地的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最終在審理階段到達此前移送線索的法院,應該不需要回避審理。
盧義杰則認為,如果犯罪線索由法院主動征集而來,在審判階段很可能被提出回避或管轄異議。根據上述法院的征集公告,法院對線索提出了一定要求,從工作常理看,法院也不可能將所有線索都移送公安機關,必然進行篩選,甚至不排除進行一定程度的核實了解。根據刑訴法解釋,參與過案件其他程序的監察、偵查、檢察人員或審判人員,不得再擔任該案審判人員。因此,若在征集線索中進行前述篩選、核實,其實就實質參與了案件部分前期工作,難免產生先入為主的印象,不適合再審理該案。
同時,盧義杰表示,法院將征集的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基于人的正常心理,審判階段難以再判決無罪或輕判,否則會有前后矛盾、沒“面子”之嫌。因此,主動征集犯罪線索不僅存在程序問題,也會被認為屬于“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這一回避情形。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