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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一民宿發布“觀景浴缸、私人泳池”虛假廣告,被罰900元
據廣西北海市政府網站5月21日消息,北海市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3月22日作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北海市海城區憶海民宿酒店因發布“觀景浴缸、私人泳池”等虛假廣告,被處廣告費用4.5倍的罰款900元。
2023年12月13日,北海市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民宿廣告監測時,發現北海市海城區憶海民宿酒店開設在攜程平臺的“憶海民宿(冠嶺路1號分店)” 網店在發布商品服務信息時,其中“海景一室大床房”、“海景一室二床房”“全部設施”-“客房布局和家具”描述信息中含有“露臺、私人泳池(免費)”等內容,同時開設在途家平臺的“憶海民宿”網店發布了含有“冠山海頂層別墅海景日出大床房多套可選海景 超贊房東 現代風 觀景浴缸 觀景露臺 近海邊 可做飯”等內容的廣告。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酒店沒有私人泳池、觀景浴缸等設施,與網店描述不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為進一步調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北海市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6日立案調查。經查實,上述虛假廣告的房源宣傳相片是當事人聘請專人拍攝,費用開支200元。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在案發后主動撤下違法廣告,但存在兩年內發布兩次虛假廣告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并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十三《<廣告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從重。兩年內發布虛假廣告兩次。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4.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4.5倍的罰款玖佰元整(¥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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