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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網購仿真槍判無期案”再審原定18日宣判,因故改期
王劍強/@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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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微博12月17日消息,17日,“四川少年劉大蔚網購24把仿真槍被判無期徒刑”案再審辯護律師徐昕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于12月16日晚接到福建省高院電話通知,劉大蔚再審案原定于2018年12月18日開庭宣判,因一位審判員臨時生病取消,具體宣判時間另行通知。
徐昕稱,福建省高院同時表示,盡管取消了此次開庭,但仍會盡快安排開庭宣判。
此前,紅星新聞曾報道,劉大蔚走私武器案將于2018年12月18日9點在漳州中院開庭宣判。
2014年7月,18歲的劉大蔚用打工掙來的3萬余元網購了24把仿真槍。同年9月底,他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批捕。第二年,劉大蔚被判處無期徒刑,羈押于福建漳州市監獄。他的父母來到離漳州不遠的寧德打工,開始了漫長的申訴過程。
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審對劉大蔚判處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當時的庭審中,檢方認為劉大蔚判刑太重“不合理”,同時,檢方認為,原判決沒有明顯錯誤,該案不適用此前兩高發布的《關于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下稱《批復》)。
(原題為《“少年網購仿真槍判無期案”再審 原定18日宣判因故改期》)
責任編輯:文聰玲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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