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者|胡康生談民法之路:歷經曲折,不因有人反對就停止
【編者按】
今年是我國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我國立法工作全面恢復的第40年。過去40年間,立法的“定”與改革的“變”互相交織,探尋著法治方向。當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框架業已形成。
立法與改革到底有何關系?“民告官”制度如何出臺?私產保護如何破冰?什么樣的法律“既好看又好吃”?2018年12月,4位從事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的親歷者在人民大會堂接受了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的專訪,述說40年間參與書寫中國法治進程里的立法軌跡、故事,分享他們參與立法的思考和方法論,啟智法治中國。

“立法不易,良法善治更不易?!笔粚萌珖舜蠓晌瘑T會主任委員胡康生在全國人大工作了整整28年,一大半時間從事立法工作,其間參與起草了多部重頭法律,尤其是民法典的衍生歷程令他記憶猶新:起草工作先后啟動五次,歷經多輪觀點交鋒,最終決定先“零售”后“批發”。
12月7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為此專訪了胡康生,聽聞有關中國民法誕生的幕后故事,以及漸行漸近的民法典出爐歷程。
先后五次起草歷經曲折,民法典漸行漸近
“立法與改革相伴而行。”在改革開放40年的進程中,胡康生曾先后親歷起草了多部重頭法律: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物權法、刑事訴訟法、刑法。其中,民法典編纂的歷程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記。
民法起草工作先后啟動五次。胡康生回憶,新中國成立后,制定民法經歷民法——民法通則——民法總則——民法典,“曲折坎坷,漸行漸進”。
第一次是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五四憲法”通過不久,即組織民法起草。三年后,由于反右斗爭擴大化,被擱置。
1962年,民法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第三次是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重啟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草案第四稿。當時,由于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先制定了民法通則。
第四次是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啟動,2002年12月提交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經討論,仍確定繼續采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
第五次是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務。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民法總則。
胡康生介紹,按目前工作安排,加快編纂民法典各分編,已于2018年8月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爭取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并提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立法爭論:經濟學界反應強烈,“不因有人反對就停止”
在民法通則出臺過程中,首先遭遇的是民法與經濟法立法方向、定位的爭論。
“不是小爭論而是一場大爭論?!焙瞪仡櫿f,改革開放伊始,當初要吸引外商來投資,一些地方領導見了外商就拍胸脯,你到我這里來投資,我可以給你稅收、土地優惠,但外商有擔心,過兩年你走了我找誰?
胡康生坦言,對外開放外商要求法治保障,領導人重視經濟立法,“當時,認為民法只能姓‘民’,只能管‘民’事行為,限于公民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經濟法應當姓‘國’,管的是‘國’事行為,如法人(企業)及它們之間的財產關系“。
這場爭論從1979年開始,一直持續到1986年民法通則頒布。其間,1985年民法通則草案征求意見時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
當初,爭論的焦點是民法的調整范圍。民法通則草案第二條規定,民法的任務,是調整公民之間和依法成立的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這個規定引起經濟法學界軒然大波,在通過前的4個月內集中交鋒三回合?!焙瞪貞?。
第一個回合是1985年。12月4日至11日,由彭真委員長建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合召開座談會,邀請一些法律專家和中央及地方有關部門的180多名同志,征求意見。
同年12月10日至15日,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和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在廣州聯合召開全國第二次經濟法理論工作會議,不少與會人員對民法通則草案提出了批評意見。
“有的提出,民法通則草案把所有的財產關系都劃歸民法調整了,實際上否定了經濟法的獨立存在。也有人建議,在制定民法通則時,要同步制定《經濟法綱要》或者《經濟法總綱》?!焙瞪桃娮C了交鋒,會后,法工委將會上意見印發簡報。
胡康生回憶說,彭真看到簡報后指出,民法通則仍要按照立法步驟進行,同時應進一步聽取經濟法專家的意見。
第二個回合是1986年。2月3日,根據彭真的意見,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項淳一、顧昂然到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征求中國經濟法研究會原會長顧明的意見。
顧明談了意見后,上交了一份六千余字的建議:經濟法學界反映強烈,多數同志主張,不宜過早制定這種帶有法典式性質的“通則”。否則,將給經濟法這一門新興的法律部門和法律科學造成混亂。
1986年2月20日,法工委為此提出了《關于顧明等同志對制定民法通則的意見的請示》報告。法工委最后認為,制定民法通則并不影響經濟立法,也不妨礙其他有關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定。
彭真同意了上述意見?!懊穹ㄍ▌t的制定不能因為有人反對就停止,但是,應當允許和歡迎別人提反對意見,顧明的反對意見就可以進一步公開?!迸碚娑嘶{。
第三個回合是1986年3月。3月12日,經濟參考報第一版刊登出“經濟法綱要起草大綱制定完畢”的消息。同日,新華社動態清樣刊登了題為“經濟法專家呼吁《民法通則》和《經濟法綱要》應協調同步制定”的文章。
彭真當即提出召開委員長會議,討論經濟法專家的呼吁和意見。3月14日,在委員長會議上,會議同意民法通則草案提請審議。
據胡康生講述,彭真在會上提出:一是,民法和單行法同時搞,哪一部分成熟了就先制定哪一個。二是,學術理論問題可以慢慢討論,但不是搞不搞民法通則的問題。至于經濟法典,如果國務院決定要搞,它的草案也要由國務院提出。三是,體系問題,民法也不是先搞什么民法體系,先搞民法典,而是成熟一個就搞一個。
基于此,1986年4月,民法通則草案審議通過。
立法思路:民法通則先行,先“零售”后“批發”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為何不是直接制定民法或民法總則,而要先制定民法通則?在胡康生看來,這里有兩段故事。
1979年,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民事關系的發展還很不成熟。同時,制定民法,還要考慮社會適應性。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許多經濟和民事方面的關系正在發生變化,但又沒有定型。
“這種不確定性也使彭真對民法起草問題更加慎重?!焙瞪貞洠碚娈敃r說,我們的經濟體制正處于改革中,制定完整的民法典恐怕還有困難,條件不成熟。恐怕需要采取“零售”的方法,成熟一個制定一個。
這就是所謂“先零售后批發”的故事。
直到1983年,婚姻法(修改)、經濟合同法、商標法等單行民事法律陸續出臺,專利法、繼承法也正起草。
但只有單行法似乎還是不夠。胡康生回憶,1984年,起草組同志到北京市兩個基層法院調研。他們提出,審判中的很多問題比傳統的民法總則要寬得多。尤其是民事權利問題比較復雜,只有一個民法總則恐怕難以概括。
彭真聽了匯報說,只搞民法總則確實不夠,那就搞一個民法通則,“這里面不僅包括總則的內容,而且也包括分則的一些內容”。
民法通則的名稱就這樣確定下來了。胡康生說,這就是起草民法從制定民法總則變為民法通則,成了“先制定民法通則后制定民法總則”的故事。
立法方法論:對的算數,不對的不算數
如何科學、民主立法,在民法通則的制定過程中也被實踐著。
胡康生表示,在科學立法方面,彭真有一段經典語言:我國的民法從哪里產生?要從中國的實際產生。如果說什么是民法的母親的話,就法律體系本身來說是憲法,但歸根到底,還是中國的實際是母親。
在民主立法方面,彭真也有“又算數又不算數”的名言?!耙浞职l揚民主,認真考慮各種不同意見?!迸碚嬲f,要歡迎不同意見,對不同意見要很好地聽取,認真考慮。不同意見越多越好,可以比較,可以鑒別。
胡康生回憶,彭真曾多次講:我們在立法過程中討論時講的話,對的算數,不對的不算數;大家贊成的算數;大家贊成了,人大沒通過,也不能算數。
與此同時,在立法方法上,彭真還開創了實行立法工作者與專家和實際工作者三結合的方式。
彭真在1985年的全國民法通則(草案)座談會上說,制定重要法律,請專家和實際工作者來參加,大家一起討論,共同審議修改,可以使理論和實踐密切結合。
據胡康生介紹,這次會議請了180多名專家開7天會。會后,還請中國人民大學佟柔、中國政法大學江平、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王家福、北京大學魏振瀛四位專家為顧問“起把關作用”,直到人大審議期間,他們還在值守。
“實踐證明,這樣的立法方法是正確的、行之有效的?,F在仍一以貫之地堅持著這一立法基本方法?!焙瞪f。
1986年4月,六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通則,198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民法通則作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頒行的民事基本法律,被譽為“中國的權利宣言”。
“民法通則首次從立法上確立了我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胡康生表示,民法通則確立了現代民法四個核心原則:主體地位平等、權利本位、過錯責任和意思自治(契約自由)原則。
民法通則為民法總則打下了堅實基礎。逾30年后的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民法總則》。胡康生說,民法總則確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則與有關單行法律之間的沖突和矛盾,標志著我國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已經順利完成。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