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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小明︱國民黨人殺害了宋教仁嗎:回應某《宋案重審》書評

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尚小明
2018-12-17 10:16
來源:澎湃新聞
? 上海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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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審》,尚小明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2月出版,536頁,89.00元

大約三個月前,我在網絡上看到一篇關于拙著《宋案重審》的書評,作者署名“奚若云”,題為《山重水復還無路:〈宋案重審〉之惑》(以下簡稱“奚評”,文章于9月18日發布于微信公眾號“分級歷史”)。我本來不打算回應,因為我相信,真正對宋教仁案有所了解的讀者,對奚評會有正確的判斷。不過近來我的想法有了改變,覺得對宋教仁案,不了解的讀者畢竟遠多于了解的讀者,奚評所云極易誤導讀者,因此還是作一回應以正視聽為好。

奚評洋洋數千言,核心觀點一句話可以概括,即“懷疑陳其美秉承孫中山意旨殺害宋教仁”,理由是“宋教仁與孫中山的政見分歧由來已久”。這樣的說法其實毫不新鮮。早在1912年8月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的過程中,國民黨的對手大肆渲染宋教仁和孫中山之間如何不和,宋教仁為此曾公開刊文予以駁斥。1913年3月22日宋教仁被刺身亡后,袁世凱政府,還有國民黨的反對黨如共和黨、統一黨等,更大肆鼓吹宋教仁死于國民黨內訌,并捏造了多條所謂“證據”,在報上反復刊登,陳其美因此被誣指為刺宋案主謀,并且牽連到黃興、孫中山。而從兇犯應夔丞宅搜獲的大量函電文件(即宋案核心證據五十三件)清楚地告訴我們,國民黨人制造刺宋案的可能性為零。為此,《宋案重審》不僅在正文中花了許多篇幅,根據該項證據及其他可靠史料,對加諸國民黨人的不實之辭一一進行了辯駁,而且附錄《陳其美主謀殺宋謬說之流傳》一文,以供讀者參考。(472-502頁)奚評對《宋案重審》沒有專門討論宋教仁與孫中山之間的政見分歧感到不解,這只能說明其沒有認真研讀宋案核心證據,或者沒有讀懂。也因此,奚評既沒有利用該項證據對國民黨的對立方制造的所謂“證據”進行真偽鑒別,也沒有深入研究宋教仁被刺以前各環節,以便從根本上厘清案情,相反卻把一些虛構的材料當成可靠的記述,或把一些無關的材料拉扯進來,據以分析宋案。更令人擔心的是,這樣的認識和做法并非奚評才有,而是充斥著網絡,并受到許多讀者認同,實在是一件可悲可嘆之事。

奚評的思路和觀點雖然根本錯誤,卻振振有詞,羅列了不少“史實”作為根據,而這些所謂“史實”其實完全不符合宋案實情。下面就其文中所寫幾個主要問題予以回應。

一、宋教仁被刺是獨立事件?

奚評認為,“宋案”就是宋教仁被刺的簡稱,這已經是“學術界的共識”,因此《宋案重審》沒必要強調“宋案≠刺宋案”,并認為宋教仁被刺是“獨立事件”。的確,學術界一直以來都是把“宋案”與宋教仁被刺視為一事,但共識并不意味著就一定真理。就宋案而言,在宋教仁被刺之前,還經過收撫共進會、調查歡迎國會團、操弄憲法起草、構陷“孫黃宋”、“匿名氏”攻擊以及低價購買公債等多個環節,可謂案中有案。正是這些看似毫無關聯實則緊密相連的環節次第演進,才最終導致“刺宋”慘劇的發生。(95-236頁)

從這些環節的演進可以看出,袁世凱政府、國民黨和共進會等勢力都直接卷了進去。對民初政局演變造成很大影響。對于“刺宋”之前各環節,過去學術界基本沒有研究,甚至沒有明確意識到這些環節存在,這才導致宋教仁被刺事件百余年來一直不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釋。顯然,《宋案重審》提出“宋案≠刺宋案”是有充分根據的,既是尊重歷史事實,也是糾正以往研究的偏差,是研究宋案應當遵循的思路。奚評作者無視刺宋之前各環節,將刺宋視為“獨立事件”,而不能將其置于宋案全局當中來考察,焉能解釋清楚刺宋是如何發生的?

宋教仁

二、刺殺宋教仁造意于應夔丞?

這個問題的答案直接與研究者對整個宋案的認識與評價相連。奚評認為,“僅從刺殺行動本身而言,刺殺宋教仁造意于應夔丞”。由于應夔丞曾于辛亥上海光復時在滬軍都督陳其美手下擔任過諜報科科長,刺宋事件發生后,袁世凱政府及共和黨、統一黨輿論異口同聲,強調刺宋行為起于共進會會長應夔丞之主動,與政府無關,試圖將陳其美指為幕后主使。奚評作者對此既不能明察,又沒有認真研究宋案證據,就以一個極簡單的邏輯和一些不實材料,認定陳其美是應夔丞背后之人,進而把宋教仁被刺與國民黨內部政見分歧聯系起來,然后再用一些國民黨的對手制造的所謂“證據”及其本人夸大、歪曲的分析加以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奚評作者曾十分肯定地認定陳其美就是刺宋案幕后主使,在遭到學界批駁之后,一方面改口稱“迄今為止尚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陳其美乃至國民黨高層就是刺殺宋教仁的策劃者”,另一方面對那些誣蔑國民黨人殺宋的所謂“證據”依然深信不疑,其前后矛盾、進退失據之態由此可見。

而從1913年3月6日洪述祖自其天津私宅發給應夔丞的指示后者對宋教仁“乘機下手”的親筆信件,以及刺宋過程中洪述祖發給應夔丞的多封催促其盡快行動的電報,可以清楚地證明,內務部秘書洪述祖才是真正的殺宋造意人,應夔丞不過是為了獲取私利積極配合洪述祖實施了暗殺行動而已。(161-218頁)如此重大、核心的案情,奚評竟然搞不清楚,這就使其對宋案的研究失去正確的方向,而其對整個宋案的認識亦因此全然不著邊際。

三、洪述祖“毫無政治追求”?

奚評認為,洪述祖“毫無政治追求”,其人“就是一個為了個人利益而無所不用其極的市儈小人,充其量也就是一個舊式官僚,根本沒有什么政見可言”。奚評這種看法其實也是當年許多國民黨人的看法,只不過奚評這樣講是試圖證明洪述祖沒有殺宋動機,有殺宋動機的是應夔丞(背后是陳其美等);而當年國民黨人這樣講,則是想說真正有殺宋動機的,是躲在洪述祖背后反對宋教仁“政黨政治”主張的袁世凱、趙秉鈞,洪述祖不過是為袁、趙所利用的工具而已。

在此且不論證據表明無論陳其美還是袁、趙都沒有主謀刺宋,但就上述認識而言,它實際上暴露出一些國民黨人對當時中國的政治現實缺乏清醒的認識。須知像洪述祖這樣的前清官僚,實際上是袁世凱統治的重要政治基礎,與袁世凱之間是互為依存的關系。袁世凱失勢,即意味著他們也將失去所獲得的一切,因此,這些人不可能沒有政治立場,不可能不對將會導致政治現狀改變的國民黨的“政黨內閣”主張做出反應。

袁世凱、趙秉鈞

事實上,從宋案證據中所反映的洪、應二人收買國民黨《民強報》鼓吹總統制憲法,收買議員操弄憲法起草,以及拋出“匿名氏”駁詞與“救國團”通電攻擊宋教仁及國民黨等,無不反映出他們與宋教仁等國民黨人政治主張不同,以及他們對現實政治的深度關切。洪述祖逃到青島租界后,于1913年5月3日發表的通電中,也公開宣稱自己的所作所為是為了“維護共和”,阻止國民黨所主張的“政黨內閣”主張改變現狀。(219-225頁)奚評對宋案核心證據并沒有認真研究,亦不熟悉其他相關史料,但為了堅持其根本不能成立的應夔丞造意殺宋主張,竟能斬釘截鐵謂洪述祖“毫無政治追求”,著實讓人驚訝。

四、“燬宋酬勛位”之“燬”有“毀謗名譽”之意嗎?

洪述祖于1913年3月13日曾給應夔丞發電謂:“‘蒸電’已交財政長核辦,債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過。燬宋酬勛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奚評謂:“對‘燬’字之解讀,也仁智各見。支持洪述祖為幕后元兇的一派堅持認為,‘燬’就是刺殺無疑;而反對一派則認為,‘燬’僅僅是毀謗名譽而已。”顯然,奚評作者沒有深入研究過這個問題(其文連電報時間都錯寫為2月13日),但為了否認洪述祖造意殺宋,這樣敘述是可以理解的。

就“燬”字的準確含義而言,之所以會有研究者理解為“毀謗名譽”,除了刻意要為洪述祖辯護外,還因為這些研究者,第一沒有把該電與該電前后出現的其他書信、電報聯系起來詳細考察,第二沒有把該電前一句話與后一句聯系起來深入分析,而是把兩句話的內容當成毫無關聯的兩件事。換言之,就是脫離語境,主要依賴通用字典、詞典或方言字典、詞典解釋該字含義。倘若我們能結合案情演變,將該字置于前后書信、電報及該電本身之語境當中仔細分析,那么我們就可以毫無疑問地確定“燬宋”就是殺宋,‘燬’字根本沒有“毀謗名譽”之意。關于這一問題,《宋案重審》有一節專門進行詳細考辨,茲不贅述。(182-189頁)

五、證人王阿法是“受人指示的虛假線人”?

奚評認為,證人“王阿法是受人指示的虛假線人”,并對王阿法從漢口到上海從事自己并不熟悉的古董買賣,以及是否完成使命,還有后來下落不明提出質疑。

關于后面幾點質疑,我想提出幾個問題:第一,對一個剛到上海不久、急于謀生的人來說,誰規定其必須從事自己熟悉的行業?第二,王阿法只是證人,他需要做的,是向法庭說明,是否如他所言,應夔丞曾向他出示過一張照片(背面用鉛筆寫“漁父”二字),要他置照上之人于死地。王阿法幾次出庭,均證實這一情節,難道不能說他的使命已經完成嗎?第三,在趙秉鈞、洪述祖始終沒有到案,刺宋案直至二次革命爆發仍然無法判決(包括對被捕的應夔丞的判決)的情況下,因需謀生而“居無定所”的王阿法從此去向不明,有何奇怪?假設其人遭遇不測的話,也應當是應夔丞黨徒所為,難道國民黨人會殺害自己的證人?至于說王阿法是“受人指示的虛假線人”,純屬臆想。

事實是,在宋教仁被刺第二日,國民黨人陸惠生就從前任“東方招撫使”張秀泉(國民黨人)及其護衛鄧文斌處獲得一條重要線索。根據鄧文斌所述,其友人王阿法曾經對他說,“某大人欲置一人于死地”,問他能否擔當此任。鄧文斌曾隨王阿法到過某大人家一次,但未見到某大人。隨后鄧文斌覺得“事關人命,不欲冒昧從事”,遂不再去。宋教仁被刺后,陸惠生等從張秀泉、鄧文斌處獲知這一線索,于是通過鄧文斌將王阿法引到鄧的住所,然后帶至某公司,由某洋行大班覓得包探頭目二人,訊問王阿法,要其說出實情。其中經過在筆者新發現的陸惠生所寫《宋案破獲始末記》中有詳細記載。

根據陸惠生所記,王阿法開始并不愿說出實情,經過“再四研問”,王阿法才交待某大人即應夔丞,因“其人狠毒”,擔心泄露實情后,應夔丞會像對待宋教仁那樣對待他,故而不敢講出。王阿法并交待,他曾獨自見過應夔丞,后者出示一照(即漁父照),要其做掉照上之人,因自己不敢做殺人之事,這才去找友人鄧文斌幫忙,不料鄧文斌中途反悔。陸惠生等獲悉內情后,立刻報告租界捕房(應夔丞家在法租界),捕房隨即展開對應夔丞的抓捕。(353-361頁)以上事實清清楚楚,奚評作者既沒有讀過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又沒有認真閱讀其他相關材料,竟然敢說王阿法所講是“虛假陳述”,王阿法本人是“受人指示的虛假線人”,妄想到如此程度,讓人吃驚。

六、厘清案情一定要武士英等當庭對質嗎?

奚評指出,除武士英外,刺宋案的參與者至少還有吳乃文、陳玉生、馮岳軍、張漢彪等四人,都沒有到案。“誰都知道,只需讓武士英、吳乃文、陳玉生、馮岳軍、張漢彪等當庭對質,許多謎團便可迎刃而解。但偏偏這最簡單的事情,辦起來卻比登天還難,沒有人為從中作伐,這可能嗎?”顯然,奚評將“從中作伐”之人指向了國民黨人。

但事實是,案發后,中方負責辦理案件的是非國民黨人的江蘇都督程德全和民政長應德閎,是程德全因事涉共進會,不愿牽連太多,因而沒有繼續追拿吳乃文等人。如果說有人“從中作伐”的話,那就應該是程德全,不知奚評何以不把程德全視為殺宋主謀?吳乃文等既未到案,當然也就無法與武士英對質,事實上也無須對質,因為武士英才是受應夔丞收買直接實施暗殺之人,其他人不過是配合武士英行動,或勘測路線,或提供武器,或在旁望風。武士英在應夔丞家被捕是其牽連殺宋最有力的證據,武士英亦當場承認“殺宋教仁是我”,雖然他后來試圖翻供,但很快就在租界法總領事和英公廨讞員詰問中敗下陣來。(361-366頁)

至于應夔丞,因為從其宅中搜出了其與內務部秘書洪述祖往來的大量函電書信,坐實了其受洪述祖唆使參與謀殺宋教仁的事實。吳乃文等人漏網雖然是宋案辦理過程中的一個遺憾,但由于武士英和應夔丞落網,刺殺宋教仁的基本情節是清楚的。換言之,即便吳乃文等人落網,所能夠提供的依然不過是應夔丞如何指示他們協助武士英刺殺宋教仁而已。奚評危言聳聽,其實他自己亦應知道,這些漏網之魚不可能掌握什么重大秘密,更不能提供其所妄想的、根本就不存在的陳其美幕后主使殺宋的秘密。

七、袁克文《辛丙秘苑》的記述可靠嗎?

袁克文的《辛丙秘苑》寫于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關于宋教仁被刺,袁克文聲稱主謀就是陳其美、應夔丞,他并繪聲繪色講了一個故事,大概意思是說1913年春宋教仁北上前,陳其美、應夔丞招宴宋教仁,席間陳其美問宋教仁“組閣之策”,宋曰“唯大公無黨耳”。應夔丞因此大罵宋教仁簡直就是“叛黨”,并“欲出所懷手槍”,為座客勸止。接下來,袁克文引用陳其美心腹沈翔云的話,說國民黨人都恨宋教仁,陳其美、應夔丞尤恨。并引沈翔云所言,謂宴會沖突發生后,陳、應日日在一起秘商,即便親近如他也不能參與,只是偶爾聽二人談到宋教仁時“辭色不善”,結果不久宋教仁被刺之事就發生了。

袁克文是袁世凱次子,他聲稱直接從沈翔云那里聽到這個故事,故不少研究者將其所記視為揭示宋案真相的信史,奚評亦將此故事視為陳其美主謀殺宋最主要的證據之一。然而,一個基本事實是,袁克文發表這個故事時,沈翔云、應夔丞、陳其美三個故事中的人物已分別于1913年、1914年、1916年死去,人們只能聽袁克文這唯一“當事人”的一面之詞。而從故事內容來看,其情節純屬虛構。其一,應夔丞早在1912年夏便已被國民黨及陳其美拋棄,心生怨恨的他自創共進會,并且不久便在洪述祖引介下投靠了袁世凱,那么他如何能在1913年春又與陳其美一起密謀刺宋呢?其二,應夔丞1913年3月24日被捕后曾言,他只是1912年在南京臨時政府擔任總統府庶務長時,與時任法制局長宋教仁打過一個照面,“僅頷首而已”,那么他1913年春(臨時政府早已結束)與宋教仁同桌宴飲及發生沖突之事,又怎么可能發生呢?其三,應夔丞根本就不是國民黨黨員,那么他如何能夠與身為國民黨領導人的宋、陳同桌共商組閣之策,并且表現出一個極為忠實的國民黨黨員的品格?其四,殺宋造意于洪述祖,但故事中卻說造意于陳、應,這也與事實完全不符。正因為是虛構故事,袁克文的文字剛一發表,葉楚愴就斥其“一派胡言”,邵力子則罵其“顛倒是非”。(195頁、494-499頁)其實,不僅關于宋案,《辛丙秘苑》中其他與袁世凱有關的大事的記述也多有不實之處,袁克文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極力為乃父掩飾辯護。奚評為證明國民黨人刺殺了宋教仁,竟然將對手虛構的故事作為主要證據,焉能獲得宋案真相?

袁克文

八、于右任為宋教仁墓碑所題詞是何意思?

于右任是宋教仁好友,宋教仁安葬時,于右任曾于其墓碑題詞曰:“先生之死,天下惜之。先生之行,天下知之。吾又何紀?為直筆乎?直筆人戮。為曲筆乎?曲筆天誅。”幾年前,楊奎松教授在給張耀杰《誰謀殺了宋教仁:政壇懸案背后的黨派之爭》一書所寫推薦語中,曾將于右任上述題詞解釋為宋教仁死于國民黨自己人之手,以此呼應張書觀點,并向讀者推薦。奚評也作如是理解,并作為國民黨人殺宋的證據之一。這完全是曲解。

事實上,于右任始終認為宋教仁是被袁世凱政府方面殺害的,不僅在1913年4月于上海舉行的宋教仁追悼大會上公開講過,而且在6月宋教仁出殯時,還以“騷心”的化名,寫了如下一副挽聯:“我不為私交哭,我不為《民立報》與國民黨哭,我為中華民國前途哭;君豈與武賊仇,君豈與應桂馨及洪述祖仇,君與專制魔王余孽仇。”這里所謂“專制魔王余孽”,顯然不是指國民黨。于右任沒有直接點出袁、趙名字,因為他擔心“直筆人戮”,不久前發生的好友宋教仁被刺事件,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嗎?這句話實際上是借宋教仁之死控訴袁世凱政府的專制獨裁統治。但另一方面,在于右任看來,明知暗殺主謀來自政府,卻不予以揭露,那就應該遭受“天誅”。這實際上又是借老友之死詛咒那些獨裁政權的維護者。宋教仁被刺后,包括于右任在內的國民黨人很快將暗殺主謀指向袁、趙,雖然諸多證據表明,袁、趙只是參與了宋案其他環節,而沒有直接主謀刺宋,但無論如何無法由此得出宋教仁為其革命同志殺害的結論,沒有任何一條可靠證據支持這一結論。(500-502頁)奚評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可以如此曲解于右任的題詞,真令人大開眼界。

以上各問題在《宋案重審》中均有詳細討論,并有大量可靠史料為據,有興趣的讀者只要將奚評和書中相關內容比對研讀,是非曲折自然明了。奚評稱:“做學問要在不疑處存疑,破解宋教仁被刺這樣一個驚天大案,更不能放過每一個細節。”所謂“不疑處存疑”,難道可以是毫無根據的妄想?以奚評所言衡量,不知其搞清楚了宋案幾個細節?或者不談細節,就說宋案重大情節,不知其搞清楚了哪個?

在這篇文字最后,我想引用奚評中一段很值得注意的話:“由于太多人為因素的干擾,遍覽宋教仁被刺的證據、史料,錯訛頻現、矛盾不斷,幾乎沒有什么公認的鐵證。即便政府的公文,也言人人殊,不同的利益群體都冀望從中解讀出于己有利的話語。這些‘有毒’史料混淆了是非,蠱惑了民眾,蒙蔽了真相。所謂‘歷史是一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大約就是這個模樣。”奚評聲稱“遍覽宋教仁被刺的證據、史料”,然而對宋案基本情節的茫然不解卻讓他露了馬腳。由于奚評作者搞錯了方向,非要生拉硬扯,將宋教仁被刺說成國民黨內訌所致,因而其所閱史料絕大部分與宋案根本無關,有關系者充其量不過十分之一而已,其中還有不少是對手制造的“假史料”。奚評侃侃而談,但以上所言卻恰好暴露出其無法駕馭史料的無奈,具體講,就是面對復雜多樣、記述相互矛盾的史料,不知道如何鑒別其真偽,不知道如何準確地解讀。因此,其所謂研究方法,就只能是從主觀出發,不論史料來源,也不論其真假,但凡表面意思符合其臆想者,便取拿來主義,甚至曲解亦在所不惜,不合符其臆想者則視若無睹,哪怕核心材料也可拋棄,難怪其以為“歷史是一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但那些他不能理解,或被他隨意拋棄的史料,畢竟還是存在,這就難怪其心中有“惑”。

奚評作者須知,正是由于他無法駕馭宋案史料,方才中了一些史料的“毒”,從而“混淆了是非,蠱惑了民眾,蒙蔽了真相”,而其心中之“惑”亦終不可解,豈不悲哉!

    責任編輯:于淑娟
    校對:徐亦嘉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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