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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朗浦江|無資質期貨居間人“喊單”攬客牟利,兩人被判刑并禁業三年
成立多家咨詢管理類公司,在沒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以電銷和直播的方式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分析、預測、建議,吸引投資者到期貨公司開戶交易,從而獲得居間報酬。這屬于非法期貨居間。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一宗非法期貨居間案作出終審裁定,兩名期貨居間人被判刑,并被禁止從業三年。
經查明,2020年2月至2022年7月,唐某伙同丁某某、管某某(均已被判刑)先后設立多家咨詢管理類公司,在未取得中國證監會業務許可的情況下,與多家期貨公司簽署居間合同,以線上直播課程、講師一對一指導服務等方式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分析、預測、建議,吸引投資者到合作的期貨公司開戶交易,以此從對應期貨公司獲得報酬,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00余萬元。
其間,唐某等人在公司內設立了發展部、客服部、策劃部等,并于2020年6月招募周某為策劃部主管。其中,發展部以電話客服為主。在通過廣告服務獲取客戶聯系方式后,通過電話營銷推薦其到公司直播間聽課;客服部通過微信向客戶推送資訊文章、交易內參等維護客戶關系;策劃部通過直播和微信運營吸引客戶,如開設多個直播節目“出期制勝”“午間直播”等,安排講師分析期貨行情、推薦期貨品種并指導買賣。每個月召開報告會,講解當前重大行情、交易機會,進行“喊單”;開發“聚寶盆”微信小程序和“王牌訓練營”企業微信群,向客戶提供期貨行情資訊、交易內刊等。同時,策劃部將講師未實盤操作的、預測準確的戰績進行美化包裝,做成虛假戰績圖發給客戶,誘導客戶跟從講師開戶交易。
2022年7月21日,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同年8月3日,周某在其勸說下也向公安機關自首。兩人如實供述了非法經營的事實,并分別退出違法所得。
一審法院結合唐某、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自首、立功等情節,分別判處刑罰并禁止唐某、周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期貨居間業務。
原審被告人唐某及辯護人以原判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法律規定,期貨居間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資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種、價位、方向、數量等指向明確的交易建議,禁止“喊單”“帶單”等行為,以防止獲取非法利益和造成投資者巨大損失。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高菲檢察官表示,期貨是典型的金融業務,堅持金融特許經營是防范金融風險、守住金融底線的重要保證。涉案期貨居間人突破期貨居間業務范圍,違反國家規定,通過非法提供期貨交易咨詢、建議誘導投資者開立賬戶、頻繁交易從而獲得高額手續費提成,這種刺激、引誘交易的行為嚴重影響了交易者的合法權益和期貨行業聲譽,讓一些可能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進行高頻交易,造成本金大量虧損、無形中交付高額手續費等損失,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擾亂期貨市場秩序,危害期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應予以堅決打擊。
據了解,為進一步規范證券期貨活動網上信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上海市委網信辦、上海證監局、上海市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于5月15日“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聯合啟動開展“清朗浦江·e企共治”打擊網上非法證券期貨行為專項行動。 下一步,上海市委網信辦將會同相關部門深入開展“清朗浦江·e企共治”打擊網上非法證券期貨行為專項行動,重拳整治、綜合施策,對違法違規網站平臺和“自媒體”賬號從嚴查處、形成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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