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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90余萬元買車后遲遲不交付,經法院調解銷售方全額退款
“陸續交了90余萬元購車款,銷售方既不交車也不退錢。”近日,北京的任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2023年7月3日,他向江西順禮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順禮汽車公司”)訂購一輛豐田埃爾法汽車,已過去將近一年時間,對方卻始終未交付車輛。
“當時豐田埃爾法在市場上比較緊俏,4S店普遍需要加價提車,后來有朋友表示跟這家公司的負責人認識,說不用加價就可以買到。經朋友介紹后,我就爽快地和這家公司簽了認購合同。”任先生提供的《誠意認購車輛合同》顯示,江西順禮汽車公司是注冊地址位于江西贛州的一家公司。

雙方簽訂的《誠意認購車輛合同》。受訪者 供圖
認購合同約定,任先生向該公司認購一輛白色車身、淺色內飾的2.5L智能電混雙擎臻享版
豐田埃爾法汽車,預計車款總額91.9萬元,其中車輛指導價90.9萬元,服務費1萬元,預計交車時間為2023年7月31日。簽訂認購合同當天,任先生支付了30萬元誠意金。
合同中還約定,該公司在30日內向任先生發出包含有車源信息、車輛配置信息、準確車輛價格的車輛采購(認購)確認函后,如任先生同意回函,則該誠意金轉為正式車輛銷售合同的定金;如任先生不同意回函或者因該公司無法交付車輛而在30日內不予發出車輛采購(認購)確認函,則該公司應在最長7日內無息退還該誠意金。
任先生說,此后他與該公司負責人就車輛顏色、內飾等問題進行多次溝通,期間該公司負責人表示需要加價,他也同意了。2023年10月10日,任先生又支付了61.1萬元的購車款,加上之前支付的30萬元,共計支付91.1萬元。
“付了90余萬元后,對方就以等合格證、需要開發票等各種理由拖延,遲遲不交付車輛。”2023年11月,任先生要求對方全額退款,“我的北京車牌指標面臨到期,我已經等不了,只能在其他地方買車。”
然而,直到2024年1月,江西順禮汽車公司仍未交付車輛,也未退回款項。無奈之下,任先生將該公司起訴至江西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全額退款并承擔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等。2024年2月5日,案件被法院受理。
2024年5月15日,法院組織雙方進行遠程調解。江西順禮汽車公司派出一名員工代表參與調解。該公司在調解中稱,收到任先生30萬元定金后,該公司即開始尋找車源,并于2023年10月16日與北京的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簽訂合同采購任先生所需車輛,車輛總價為113萬,2023年10月19日發送正式銷售合同后,任先生卻遲遲不肯簽署并表示要退車。該公司還稱,任先生雖未簽署銷售合同,但是支付車輛尾款的行為是在實質履行買車行為,任先生的違約行為給該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
最終,經法庭調解后,雙方自愿解除此前簽訂的《誠意認購車輛合同》,江西順禮汽車公司于當天退回任先生全部款項,任先生自愿放棄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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