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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消費金融頻道”背后的黑公關:內容真假參半,“每個環節都可能產生巨額利益”

近年來,通過造謠、炒作負面等方式要挾企業,有償提供刪帖、發帖等服務,試圖牟取巨額非法利益的自媒體“黑公關”亂象叢生,成為網絡治理的嚴打對象之一。
2024年5月10日,在“清朗浦江·2024”網絡生態治理旬行動主題日活動上,“消費金融頻道”多矩陣賬戶發布涉企負面信息要挾開展商業合作事件作為典型之一,被公開通報。目前,涉事團伙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上海市委網信辦工作人員指出,內容真假參半、刻意夸大負面問題,是此類“自媒體”賬戶要挾企業的一般套路。即便涉事企業跟這些“自媒體”開展所謂“合作”,也往往不能買到真正的“平安”,建議企業遇到此類情況,要積極向監管部門舉報,查實后將嚴厲處置。
專家建議,應當通過立法,加強對于MCN的管理和常態化監管,并積極治理傳播矩陣,對有償新聞、敲詐勒索這一黑色產業鏈進行打擊。相關平臺也應推行網絡真實身份認證,避免賬號交易行為,同時明確平臺審核責任,避免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相關信息過度傳播。
涉事團伙已被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對外公布的消息,2023年6月,微信公眾號“消費金融頻道”發布涉某科技公司相關文章,內容真假參半,故意夸大負面問題,并在今日頭條“消費金融頻道”、 搜狐平臺賬號“支付百科”等多個平臺的矩陣賬戶上同步推送、轉發。該賬號負責人借此要挾涉事企業與其進行高額商業合作,開展所謂“新聞稿營銷推廣”活動。涉事科技公司遂向上海市委網信辦舉報該情況。
2023年8月,上海市委網信辦協調相關部門對“消費金融頻道”多個平臺賬號予以依法關閉,并將賬號主體納入平臺黑名單管理,還同步將其涉嫌敲詐勒索的線索通報公安機關。
澎湃新聞注意到,“消費金融頻道”微信公眾號簡介稱其專注消費金融行業原創評論,隸屬于ShowFin智庫,認證主體為上海銀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賬戶被關閉前,曾發布1200余篇原創內容。
工商信息顯示,上海銀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法定代表人為寇向濤,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含: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及策劃,影視策劃,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營銷策劃,演出經紀等,現已注銷。
目前,上海公安機關已抓獲“消費金融頻道”5人團伙,并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黑公關”可年入數千萬“保護費”
近年來,打著“輿論監督”旗號明目張膽地敲詐企業,以寫企業負面文章為由索要“封口費”的“黑公關”亂象叢生,引發關注。“新華視點”曾調查發現,一些自媒體依靠此類模式獲取高額利益,有的能年入數千萬元“保護費”。
一家汽車行業公司公關負責人曾透露,公司每年要維護上百家自媒體,大部分年合作的單價從5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即便一些閱讀量只有幾千的自媒體也得10萬元起,說白了就是‘保護費’,不交錢就可能被黑。”這位負責人出示的一份合同顯示,公司與一個自媒體簽署了一年10萬元的合作協議,協議中明確:“甲方在服務期內享受公關保護,乙方平臺上不得出現負面信息。”
2019年,上海警方通報一起90后夫婦利用非法搭建的41個“新聞網站”,通過移花接木、惡意傳播企業或個人負面信息實施敲詐勒索的案件。該團伙以每篇負面文章500元的價格起底實施敲詐勒索,截至案發,該團伙已發布負面信息十萬余篇,涉及公司企業和個人上萬個,遍布20余個省市地區,涉案賬戶不到一年的收入就高達百余萬元。
上海市委網信辦工作人員指出,“內容真假參半、刻意夸大負面問題”,是“消費金融頻道”等“自媒體”賬戶要挾企業的一般套路。如通過在文字中添加企業管理層、CEO等個人姓名,來加大涉事公司高層要求公關部處理文章的幾率等,如果涉事企業不與“自媒體”賬戶合作,那么這些賬戶會持續撰寫該企業的負面內容,并多平臺分發,給企業施加壓力。
近年來,小米、騰訊等一大批知名企業與此類“自媒體”對簿公堂的案例頻現。不過,更多的企業明知對方在敲詐,往往會選擇花錢息事寧人。上海市委網信辦工作人員指出,即便涉事企業跟這些“自媒體”開展所謂“合作”,也往往不能買到真正的“平安”。此類“自媒體”會持續要挾企業開展合作,“每個環節都可能產生巨額利益”,并且會在行業內“宣傳”,吸引更多同行效仿,給企業帶來更多困擾和負擔,“因此,我們建議企業遇到這種情況,要積極向監管部門舉報,我們查實后會嚴厲處置,絕不手軟。”
在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來,在自媒體時代,流量成為了“法寶”,部分自媒體賬號過度追逐流量,通過危言聳聽的方式引導受眾,甚至有組織地傳播虛假消息或惡意扭曲真相,并互相印證,以博得關注。部分企業利用這一自媒體亂象,煽動輿論,以進行不正當競爭。公眾人物例如企業家由于擔心受到自媒體的負面影響,“噤若寒蟬”,對于企業運營與資金都產生了較大影響。
“違法成本低、收益大,敲詐勒索儼然成為了一些自媒體的生存途徑,但帶來的危害嚴重,影響極為惡劣。”上海市委網信辦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分析,“自媒體”夸大炒作企業負面不實信息,若虛構、編造的虛假信息充斥網絡,讓人難以辨認,將會破壞網絡生態和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甚至會造成公信力的喪失。同時,網絡存在“記憶”,負面影響覆水難收,也會讓涉事企業多年努力毀于一旦,嚴重損害企業商譽,帶來額外的經營負擔,進而破壞營商環境。
“所以我們不僅關閉涉事賬戶,還堅決打擊賬戶背后的操縱團伙,這是我們一貫的理念和做法。”上海市委網信辦工作人員說。
負面信息和敲詐勒索該如何界限?
專注互聯網犯罪的浙江省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周立波告訴澎湃新聞,要界定財經類自媒體是否屬于發布涉企負面信息的行為,主要看其發布的內容是否是涉事企業主體有關的負向的、消極的、不良的信息。一旦發布這些信息,會對相關企業的品牌形象、生產經營、社會評價等造成負面影響,如發布企業在產品質量、宣傳營銷、高管員工、資本運作、繳納稅負、履行責任等方面存在的負面信息。
一般而言,如果自媒體僅僅發布涉事企業的負面信息,而該信息本身是真實的,則可以認為是公眾輿論監督的范疇,不涉及對涉事企業主體的侵權。但如果發布不實、虛假的負面信息,或者利用負面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炒作負面信息對涉事企業主體進行威脅恐嚇、敲詐勒索的,則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周立波指出,單純發布負面信息的行為與有償新聞的本質區別在于,其沒有將信息發布權與金錢進行交易,沒有以提供信息服務來牟取不正當利益。但如果自媒體采集企業負面信息,以發稿件為由謀求商業合作,則可以認為是一種有償新聞,應予以打擊規制。
而新聞敲詐則是以曝光、散布負面新聞相威脅,敲詐勒索他人錢財的行為。通常有兩種行為方式:一是“發帖型”,即以將要發布負面新聞為由相要挾,向被害人索取財物;二是“刪帖型”,即先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負面新聞,再以幫助被害人“刪帖”為由,威脅、要挾被害人并索取財物。新聞敲詐的本質都是借助信息網絡,主動對被害人實施威脅、要挾行為,進而索取公私財物。如有些自媒體借以發布負面新聞,要挾相關企業與其進行商業合作,開展所謂“新聞稿營銷推廣”活動,可以認為是新聞敲詐。
新聞敲詐的本質特征有兩個方面:一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二是采用威脅、要挾的行為手段。“這也是與發布負面信息、有償新聞的最大區別。”周立波律師說。
上海持續加強治理
針對自媒體的“黑公關”亂象,監管部門該如何實現對相關企業的監督和構罪之間平衡?
周立波律師認為,財經類自媒體發布涉企信息,應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誠實守信,合法合規發布相關信息,不夸大、不偏袒、不詆毀、不惡意攻擊企業或他人,同時應強化自我約束,并接受相關部門和公眾的監督。
“自媒體賬戶要時刻保持對賬號內容的審視,不炒作營銷、不操縱水軍、不向企業或個人索要公關費,不受他人利益驅使發布‘黑公關’稿件。同時,還要接受有關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認真對待用戶反饋和投訴,不斷提升自身的風險意識和合規水平。”周立波說道。
朱巍則建議,首先應當通過立法,加強對于MCN的管理,并積極治理傳播矩陣,對有償新聞、敲詐勒索這一黑色產業鏈進行打擊。針對自媒體賬號,應當進行依法依規常態化監管,并推行自媒體賬號信用公示化,推動自媒體建立信源意識。此外,平臺方也應當推行網絡真實身份認證,避免賬號交易行為,同時應明確平臺審核責任,避免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相關信息過度傳播。
針對暗波涌動的“黑公關”現象,近年來,上海市委網信辦高度重視“自媒體”治理,持續加強信息網絡管理,規范信息網絡秩序。
2023年6月,上海市委網信辦指導成立了上網聯自媒體專委會,作為市級層面的“自媒體”行業組織,目前已有140余家“自媒體”加入。自媒體專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對上海“自媒體”從業者加強溝通交流、政策指導,并對財經、房產、科技等領域自媒體都會召開分類指導會,宣貫政策法規、通報處置案例,引導自媒體依法依規運營。
今年4月,上海市委網信辦啟動了“清朗浦江·e企同行”優化營商網絡環境專項行動,并召開了財經類“自媒體”分類指導會。會議指出,MCN機構、“自媒體”賬號不得違規開展新聞采編,不得炮制、炒作涉企侵權信息謀取利益。會議發出倡議,要求屬地“自媒體”堅持誠實守信原則,合法合規經營,保持客觀公正,積極傳遞正能量,共同守護上海良好營商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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