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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奸殺案死刑判決被最高法撤銷: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死刑判決未被最高法核準,被告人李金標強奸、搶劫一案進入重審程序。
1965年出生的李金標是湖南省嘉禾縣人,2011年1月涉嫌強奸、搶劫罪被逮捕,此后被一審、二審法院判處死刑。
該案由警方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顯示李金標犯下15起刑案,但最終湖南高院二審僅認定了其中2起,這一度引發(fā)輿論對警方“栽贓無頭案”的質疑。
2018年12月5日,李金標的姐姐李水英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撤銷原審判決,發(fā)回湖南高院重新審判。
“我們看到希望了,希望重審能查清所有事實。”12月14日,李水英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目前她和李金標女兒正委托律師代理案件。
案發(fā):七旬村婦遭性侵窒息而亡
李金標是嘉禾縣盤江鄉(xiāng)李家村人,文芳(化名)是與其同村的73歲婦女。湖南高院曾認定,李金標對文芳實施了強奸、搶劫行為,并導致其死亡。
2013年11月14日湖南高院的二審判決書記載:2010年2月26日1時許,李金標用小刀將文芳家捆門的布條割斷后,潛入其睡覺的房間翻找財物,并對正在睡覺的文芳實施猥褻。文芳反抗無果,李金標用手掐住她的頸部,將其褲子脫掉,“繼續(xù)猥褻,并欲奸淫,但未成功。”此后李金標發(fā)現文芳不再動彈,便松開手逃離現場。
經鑒定,文芳因頸部受到外界暴力扼(掐)作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湖南高院還認定:2010年4月18日1時許,李金標在嘉禾縣體育路尾隨獨自行走的被害人劉某,趁其不備將其按倒在地,欲搶其手機。劉某極力呼救、反抗,李金標逃離現場。
最高法:原判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11年,嘉禾縣公安局曾對外宣稱李金標共犯案15起,最終,湖南高院僅認定了其中2起:一起奸殺73歲老人案、一起搶劫案。這一度引發(fā)輿論對警方“栽贓無頭案”的質疑。
據2011年初湖南《三湘都市報》報道,嘉禾警方介紹,自2000年至2010年的10年間,李金標對婦女實施強奸、搶劫、猥褻等行為,包括奸殺13歲女孩、七旬老嫗,先后犯案15起。
不過,警方將李金標所涉的15起刑案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郴州市檢察院僅起訴了其中6起,郴州市中級法院認定了5起,最終,湖南省高院二審僅認定2起。
2012年5月,郴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李金標以強奸罪(文芳案)判處死刑,以搶劫罪判刑8年,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刑4年,數罪并罰,判處死刑。
一審宣判后,李金標上訴,認為案件偵查中的存在指紋缺失、DNA提取程序不規(guī)范、刑訊逼供等問題。據南方周末2014年5月23日報道,偵辦此案的時任嘉禾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雷建廷表示,當年公安辦案條件較差,“對證據的固定比較粗糙,導致有些證據缺失”。
2013年11月,湖南高院維持了原判對李金標強奸罪的判決,撤銷原審對其3起搶劫、強制猥褻婦女的判決; 對另一起搶劫犯罪予以認定,判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
二審判決近五年后,2018年10月26日,復核此案的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定的李金標強奸、搶劫被害人文芳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作出裁定不予核準死刑,撤銷湖南高院的二審判決,發(fā)回該院重新審判。
12月14日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李金標的姐姐李水英說,目前尚未接到法院方面的開庭審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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