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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想用存款為母治病遭妻拒絕,婚內財產分割或可解難題
據杭州市蕭山區司法局官方微信公號“蕭山司法”12月11日推文:前段時間,家住蕭山區黨灣鎮的小張非常煩心。母親因尿毒癥病情加重需做腎臟移植手術,但是手術費用很高,父母原本的積蓄在此前的透析治療中已基本用盡。小張想盡最大可能挽救母親生命,向妻子提出動用家中15萬存款給母親治病,不想卻遭到了妻子小呂拒絕。
小呂也是滿腹心酸,說婆婆一直對她很挑剔,還重男輕女,婆媳關系一直不好。這15萬存款是小夫妻省吃儉用積累下來的,不想拿出來給婆婆治病。小張雖然也理解妻子不易,但是面對重病的母親,他甚至想過離婚分割財產,考慮到訴訟周期以及組建家庭的不易,他陷入了兩難境地。
小張找到律師咨詢,在不離婚的情況下,真的就無法分割這筆15萬元的銀行存款嗎?
浙江王建軍律師事務所朱俊律師對此作出了解讀: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原則上無權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確定了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制度,這種法定的夫妻共有關系存續于整個婚姻關系期間,除非夫妻一方死亡或者離婚,否則不能終止這種共有關系。因此,一般情況下,小張和小呂若未離婚,小張無權要求分割銀行存款。
但事實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針對兩種情形也作了例外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在上述案例中,很顯然,小張的母親屬于小張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之人,其母親所患疾病也是重大疾病。因此,即便小張跟小呂不離婚,小張也可以起訴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在本案中的15萬元銀行存款。
小張應及時向小呂說明具體的法律規定,盡可能取得小呂理解的情況下進行分割,平衡好夫妻感情與父母親情兩者的關系。
(原題:想用存款為母治病卻遭妻子拒絕,婚內財產分割或可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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