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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樓盤按套內面積賣房,合肥推了近一年還未成功
5月9日,杭州全面取消購房條件和套數限制。之后,杭州富陽區一樓盤打出廣告:“套內面積計價銷售。”也就是說,買房只需支付房屋套內實際使用面積,不需要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
在長三角,杭州不是第一個涉足按套內面積計價銷售的城市。2023年7月,安徽省合肥市專題會議明確,為避免公攤面積比例過大,要積極探索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但記者采訪發現,合肥這一政策的實施效果并不理想。
未來長三角會否有更多城市或樓盤跟進?還需拭目以待。
杭州一樓盤稱“拒絕公攤”
近日,杭州富陽區一樓盤打出醒目的宣傳標語:“杭州首例,套內面積計價銷售,拒絕公攤”。該樓盤由洋房、疊拼及合院組成,目前是現房銷售,距離杭州火車站駕車約30公里。
長期以來,國內絕大部分城市在進行商品房交易時,都是根據“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格,即套內面積(購房者實際居住的面積)加上“公攤面積”。而所謂“公攤面積”,其實就是攤在每戶頭上的公共部分面積,如樓梯、電梯、走廊等,通常占建筑面積的10%—30%。也就是說,購房者支付的房款中,有一部分是為“公攤面積”買單。
5月12日,記者聯系該樓盤的售樓處,銷售人員稱,目前在售洋房的主要戶型有112平方米和136平方米兩種,疊墅的主力戶型面積在170平方米,標注的都是建筑面積。當記者詢問,具體怎樣按照套內面積來計價時,對方僅含糊地表示:“您沒來看過,所以我這邊按照建筑面積講,可能更好理解一點。”
不過,該銷售人員還是舉了一個例子:建筑面積136平方米的洋房,現場有9折左右的折扣,得房率約85%(得房率=套內面積÷建筑面積)。也就是說,所謂按“套內面積”計價,其實也可以看作一種變相打折:單價不變,但計價面積小了,總價也就低了。
合肥曾嘗試但難推進
在長三角另一省會城市合肥,去年7月末的一次全市房地產工作專題會議上就曾提出,“避免公攤面積比例過大,要積極探索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然而,9個多月過去了,這一舉措雷聲大、雨點小。記者日前聯系數家合肥在售樓盤,對方均表示仍按建筑面積計價銷售。
其中一家樓盤的銷售人員非常肯定地說:“目前合肥沒有一個樓盤是按套內面積銷售的,肯定得按建筑面積來算,你按套內面積來算,單價不就變高了嗎?開發成本擺在那里,不可能說無緣無故砍去幾十平方米面積(的計價)。”
另一樓盤的銷售人員也稱,具體操作中,合肥還未實行“套內面積計價”這一政策,“短時間內也不會實行。如果按照套內面積來賣,那單價必然會更貴,不可能還按原來的單價來賣”。
這一舉措為何沒能順利推進?有業內人士認為,該舉措涉及的問題較多,例如,原本一些半贈送的面積怎么算?房屋按照哪個面積收取土地出讓金?物業費又怎么交?具體到樓盤本身,交房后,公攤部分的管理、維護、安全責任等,都是需要考量的問題。
除了長三角,其他地區也在探索。近日,廣東省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明確提出,“2024年5月1日起,肇慶市范圍內商品房實行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并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標價內容與套內面積單價保持一致”。
不過,記者注意到,在某線上中介平臺,肇慶市在售樓盤信息的基本標價方式依然按建筑面積計算。代理一手房源的中介表示,目前部分新樓盤主要促銷方式是在原來總價基礎上打折,并未按照套內面積重新計價,“以某樓盤為例,建筑面積為115平方米的戶型,原價約90萬元一套,現在底價80萬元不到,參加我們的團購還能贈送車位”。
背后是明明白白消費
對近日頻上熱搜的“拒絕公攤”這一話題,購房者褒貶不一,有不少人認為是個好現象,但也有人擔心:“只按實際使用面積計價,那樓盤的公攤面積會不會大幅度縮水,導致小區居住環境變差?”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杭州一樓盤直接宣布“套內面積計價”,和某一城市在政策層面宣布相比,形式上更為具體,也更受關注。讓大家能直觀、明確地看到,在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哪些問題。這種樓盤試水的形式,更有助于推動樓市探索新的計價方式。
“公攤面積之所以這么敏感,還是因為房價。”嚴躍進分析,“公攤面積的問題背后,還有一個明明白白消費的問題。‘拒絕公攤’,其實是住房權益保障的問題。”
嚴躍進解釋,按照建筑面積計價,部分開發商會有意做大公攤面積,以便降低建造成本、增加盈利空間,這就導致目前部分樓盤公攤面積甚至超過40%,畢竟公攤部分的建造成本低于套內部分。如果以后大家都按套內面積計價,那么當公攤面積過大時,套內面積的單價會被快速拉升,房屋在銷售時顯得性價比極低,開發商自然不敢再故意做大公攤面積。但另一方面,“套內面積計價”也可能帶來公攤面積縮水的問題,例如過道狹窄等,影響居住舒適度,管理部門應在政策層面提出更規范的建筑設計要求,對于一些明顯違背居住宜居屬性的規劃設計,應直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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