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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讀《趙正書》︱一樣的史實,不同的寫法

辛德勇
2019-01-04 14:38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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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與《趙正書》的同與異

與《史記》載錄的同一史事相比,《趙正書》的紀事,有異亦有同,并不都像胡亥繼位緣由那樣天差地別。例如,前面提到的秦二世擬議巡游天下一事就是如此。假如我們相信司馬遷寫《太史公書》是一位嚴謹的史學家在以專業的操守和態度在實錄史事的話,那么我們也就有理由相信,單純就敘述史事而言,《趙正書》的情況,比較復雜,其中那些與《史記》基本相同的內容,應當有可信的史料來源,或者說是取材于真實的歷史紀事,并非向壁虛造。不過若是逐句逐字對比《史記》和《趙正書》的文字,這二者之間,在看似基本相同的大前提下,又呈現出相當程度的差異。

在《趙正書》中,比較集中的,是有兩大段人物的言詞,與《史記》的記載基本相同,一見于《史記·蒙恬列傳》,一見于《史記·李斯列傳》,《趙正書》的整理者也都附列了《史記》當中與之對應的文字。為便于比較,這里再以表格的形式,并列二者如下。

就像《趙正書》整理者和許多讀者都很容易看到的那樣,對比上述兩組文字,突出的印象,是二者之間相同的內容。

這樣的內容,與所謂“胡亥詐立”的事項,形成鮮明的反差,讓人們非常清楚、也非常直接地感受到《趙正書》與《史記》之間的緊密聯系。不過在這當中,更能體現這種聯系的,是一個或許被整理者和眾多讀者都忽略掉的一個細節,這就是《史記·李斯列傳》載錄的李斯獄中上二世書,與《趙正書》一樣,稱秦始皇為“王”而不是“皇帝”或其簡稱“帝”。

這一點非常重要。眾所周知,在即位為王之后的第二十六年,“趙正”或謂之曰“嬴政”(這個殘虐至極的暴君,他的名字到底叫什么,以后再單列一篇來專門談)這位秦王,創制了“皇帝”這個稱號。這是一個“上古以來未嘗有”的新頭銜,李斯直接參與了它的訂立(《史記·秦始皇本紀》),而且又身為丞相,怎么說也不應該遺忘,而且也絕對不會遺忘。

里耶秦簡第461號朝廷詔令木牘(據湖南省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

這一點,里耶秦簡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鮮活的例證。在里耶秦簡第461號木牘的正面,我們可以看到諸如“王游曰皇帝游,王獵曰皇帝獵,王犬曰皇帝犬”之類的變“王”為“皇帝”的“改口”詔命(湖南省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這一詔令,非常具體地體現出朝廷對上上下下貫徹施行“皇帝”這一稱謂是十分注重的,這是關系到秦帝國根本體制和莊嚴形象的重大事件,是萬萬疏忽不得的。

可是,在《史記·李斯列傳》中,我們清楚看到:丞相李斯卻是以“先王”來稱謂秦始皇,這怪異得實在令人不可思議。

鳳凰出版社影印宋刻十四行單附《集解》本《史記》

或者有人以為這是在講秦始皇稱帝以前的事兒,所以才會遵從實際情況,使用其稱帝以前的舊稱,稱“王”而不稱“帝”。但這種用法,實際上只適用于記述史事,而并不適合像李斯這樣以一個臣子的身份來追述往事。這就像現在我們一個人回憶自己的父親或老師,說“先父”、“先師”,是包括乃父乃師尚未成為其父其師之前的所有時期的?!妒酚洝だ钏沽袀鳌酚涊d的趙高“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這句話,就是這樣;《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二世答李斯等進言,所說“先帝起諸侯,兼天下”之語也是這樣。況且李斯當時是在給二世皇帝上書,所謂“先某”云者,還是相對于秦二世“現某”的身份亦即大秦帝國當朝的皇帝而言。故李斯無論如何也是不會講出“先王”這種冒犯新老皇帝的“違礙”話來的。

因否定其殘虐的暴政進而否認所謂秦始皇帝的“皇帝”身份,還之以稱帝前的名號——王,是西漢時期比較普遍的做法。這一點,本來只要讀過賈誼《過秦論》中“秦王懷貪鄙之心”、“秦王既沒”之類的說法,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并不是這篇《趙正書》帶給我們的“驚人”發現,也不是非需要等待盜墓賊挖出來個《趙正書》來證明其事?!囤w正書》的發現,只是為我們又提供了另一個沾帶著西漢泥土的鮮活例證:《趙正書》通篇上下,正是都以“王”字來稱呼秦始皇。

《史記》相關記載與《趙正書》的共同點,并不止稱“王”或是稱“帝”這一點。稍一對比上列兩段《趙正書》和《史記》的內容,便不難發現,在這兩段內容之間,應當存有前后承用的關系,或者二者具有一個共同的來源,《史記·李斯列傳》中“王”字的應用,不過是透露這種關系的一個十分顯著的標志而已。

不過就我閱覽所及,迄今為止,各方面學者對《史記》相關記載與《趙正書》之間關系的解讀,似嫌既不夠切實,也不夠準確。

不同寫法背后的改竄挪移

盡管在目前情況下,要想做出一種一下子就被所有人接受的說明,還是一件具有一定難度的事情。因為驟然看上去,情景頗顯迷離。究竟哪一邊兒是真李逵,哪一邊兒是假李鬼,困惑與躊躇,是理所當然的。越是嚴肅的學者,越是嚴肅的研究,在判下斷語時越應慎重。

可是在另一方面,所謂學術研究,在很大意義上就是要努力解決這樣的疑難問題,至少是要努力做出探索,努力做出嘗試,絕不能任由假作真時真亦假。難,確實有些難,但靜下心來,仔細思索和斟酌,我認為還是能夠看出個大致的端倪的。

就我個人的傾向性看法而言,更有可能的是,司馬遷與《趙正書》的作者,利用了一件同源的信實史料,而兩人出于不同的著述宗旨,各自從中采擷了一部分自己所需要的內容。其間的關系,可圖示如下:

首先,讓我們來對比《史記》和《趙正書》相關的內容,以具體說明做出上述推斷的依據和理由。

如上所述,《史記·李斯列傳》乃以“先王”來指稱秦始皇,這是一項嚴重違逆歷史實際并且非常引人注目的用法,其原文為:

臣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逮秦地之狹隘。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兵數十萬。

《趙正書》中與此對應的部分,文字如下:

臣為秦相卅余歲矣,沓(逮)秦之阝亦(陜)而王之約。始時,秦地方不過數百里,兵不過數萬人。

對比這兩段文字,可以看到,《史記·李斯列傳》的文字,顯然比《趙正書》更為順暢,同時也更為合理。

如《趙正書》謂李斯在三十多年前始相秦國之時(案實際上李斯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時尚身為廷尉,至被殺前任丞相僅十余年。這里所說應是其始被秦王“趙正”任用為官的時間),“秦地方不過數百里,兵不過數萬人”,就明顯不如《史記·李斯列傳》準確。蓋秦地早已據有隴西、北地、上郡、巴蜀、漢中、南郡、河東、太原等地,遠非“數百里”所能涵蓋,而秦昭王十四年秦將白起擊韓、魏于伊闕,斬首二十四萬;三十四年白起擊魏華陽軍,又斬首十五萬;四十七年白起破長平,又殺卒四十五萬(《史記》之《秦本紀》、《六國年表》、《白起王翦列傳》)。蓋如俗話所說,殺敵一千,自損八百。冷兵器時代,這樣的大規模作戰,雙方的兵力總不能相差太多,獲勝的一方尤其不能比戰敗者用兵少得很多。在這幾個事例中,秦軍殺敵的數目既已如許之眾,其自身的規模自非《趙正書》所說“數萬人”而已,《史記·李斯列傳》之“兵數十萬”方與之相當。

從表面上看,這一實際情況,似乎很容易給人一種司馬遷利用《趙正書》為素材而改寫成文的印象。

可是,在另一方面,假如說《史記·李斯列傳》是采錄《趙正書》的內容改竄而成,那么,像“先王之時”這種明顯悖戾基本史實而《趙正書》原文又沒有的話,何以能被太史公司馬遷特地大書特書?以其史官身份、并且是史官世家所必然會具備的職業素養,只要得以從容考訂修正所利用的史料,首先要改正的,就應該是原文中稱秦始皇為“王”的寫法,而絕不可能無中生有地書“帝”為“王”。

因此,根據這一點,就有充足的理由推定,司馬遷寫《史記》的時候,利用的不會是現在我們看到的這種《趙正書》,而應該是《趙正書》據以脫胎而出的另一種比較信實的著述。司馬遷是直接將這一記載納入《史記·李斯列傳》而未暇整飭其文字上的瑕疵,所以才會留下像“先王之時”這樣明顯不符合史實、也不合史書通例的說法,而《趙正書》則對原有的文字有所改易,特別是刻意夸大其詞。

例如,上面談到的這個例子,在《趙正書》中,就是把“秦地不過千里,兵數十萬”這一原始記載,改寫成了“秦地方不過數百里,兵不過數萬人”。這樣的夸張,雖然脫離歷史實際很遠,不會是李斯所能講得出來的話,但對于《趙正書》的作者來說,這樣一改,卻會有助于彰顯李斯為秦廷所立下的功績,增強其上書的語氣。至于《趙正書》的作者何以非如此不可,則是由這篇作品的性質完全不同于歷史記述這一點所決定的,以后我將在另一個專題里集中闡述這一問題,在這里姑且置而不論。

又如,按照《史記·李斯列傳》的記載,李斯所說自己為秦國犯下的第二宗“罪”(當然這是反話,實際上是在表曝自己為秦廷立下的功勛),是“地非不廣,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強”。這句話針對的史實,是秦始皇三十二年至三十三年間西北攻取“河南”地(即戰國秦長城以北、黃河河套以南這一區域)、東南進占“陸梁”地(即嶺南地區)的領土擴張行為,而秦始皇這種領土擴張行為,顯然是承接上文李斯的第一宗“罪”之“卒兼六國”而來,即這是在被秦始皇已經吞入腹中的六國固有領土之外進一步向周邊擴展疆土。這一點,在《史記·李斯列傳》的敘述中,是清清楚楚的,而這樣的敘述也是邏輯順暢的,這也符合李斯能言善辯的特點和在獄中上書二世時“自負其辯”的心理狀態??墒?,在《趙正書》中,卻由其“南定百越”一語,胡亂衍生出“南入定巴蜀,入南海,擊大越”的說法。須知秦將司馬錯舉兵滅蜀,事在秦惠文王九年(公元前316年),是秦始皇兼并六國一統天下(公元前221年)之前一百多年的事情(《史記·秦本紀》),李斯怎么會講出這么胡涂的話來?他若是如此上書為自己伸冤,豈不要被秦二世當作瘋子?我想,不應該再耗費心思做出其他什么別的解釋,這同樣只能是由于《趙正書》的撰著意圖與《史記》截然不同——這一撰著意圖,決定了它的敘述形式不必像《史記》那樣忠于史事,忠實于原始的記載,而是特別需要對文辭做出超越史實的夸張和改變,甚至干脆徑行編造出一個子虛烏有的“故事”來。

《趙正書》簡文(據《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叄]》)

《趙正書》對其所據原始記載的改竄,在開篇不久應答秦始皇質詢立儲方案時講的那一大段話里,也有比較清楚的體現。

按照《趙正書》的記述,秦始皇在出游天下的路上,罹患疾病,以至危篤,因憂慮身后大臣爭權而危及其“孤弱”的后嗣,乃謂“其后不勝大臣之紛爭,爭侵主。吾聞之:牛馬斗,而閩(蚊)?(虻)死其下;大臣爭,赍(齊)民古(苦)”,故令李斯等從臣擬定立儲事宜,以安定朝野,不料李斯卻答非所問,奏云:

陛下萬歲之壽,尚未央也。且斯非秦之產也,去故下秦,右主左親,非有強臣者也,竊善陛下高議。陛下幸以為糞土之臣,使教萬民,臣竊幸甚。臣謹奉法令,陰修甲兵,飭正(政)教,官斗士,尊大臣,盈其爵祿。使秦并有天下,有其地,臣其王,名立于天下,埶(勢)有周室之議,而王為天子。臣聞不仁者有所盡其財,毋勇者有所盡其死,臣竊幸甚,至死及身不足。然而見疑如此,臣等盡當戮死,以報于天下者也。

在上述背景下來看這段話的主旨,其通貫全文的語義,理應是申明自己對秦室的忠誠,不會、也沒有可能對承繼始皇帝的二世皇帝構成任何威脅,以解除秦始皇的疑慮,而服從于這一主題,是絕不應該講出從“臣謹奉法令”到“而王為天子”這樣一些內容的。這是因為李斯這些話分明是在給自己論功擺好,這不僅會凸顯出他是大秦帝國勛業無上的功臣,同時也顯示出他還是一位滿腹韜略的能臣和權臣,而這些恰恰是在當時的情況下最令秦始皇憂慮和擔心的,秦始皇所說“大臣爭”,實際所指,豈不正是像他這樣的功臣、能臣和權臣?李斯怎么能夠講出這種最犯忌諱的傻話?這實在太不合乎正常的情理了。

對比看《史記·李斯列傳》,我們便很容易明白,這些話,本來是李斯在獄中上書給秦二世的內容,即“臣盡薄材,謹奉法令,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游說諸侯,陰修甲兵,飾政敎,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祿,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為天子”云云,乃是《趙正書》上述內容的原型。

在《史記·李斯列傳》中,這些內容乃是因李斯“自負其辯,有功”而抒發。雖然從字面上看,這是李斯自承“七宗罪”中的第一宗,并且說“若斯之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但連傻子也能明白,這不過是正話反說的激憤之語,給自己論功擺好,以“幸二世之寤而赦之”(《史記·李斯列傳》),才是李斯上書的本意。所以李斯實際講的,是他為大秦帝國而立下的卓越功勛。

若是把《趙正書》里那些話,移回到這里,在文義上就略無窒礙,一切都很通順??梢姡妒酚洝だ钏沽袀鳌泛汀囤w正書》所共同依據的原始素材,就應該是這樣。司馬遷在撰著《史記·李斯列傳》時,不過是依樣轉錄了這一材料,而《趙正書》的作者則對這樣的原始素材做了很大改動。其具體的手法,是先將李斯講的這第一宗罪切割成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被移除于“七宗罪”之外,即前述《趙正書》開篇不久那一段內容;第二部分,仍留存于“七宗罪”中。不過若以《史記·李斯列傳》做參照并假定其文字基本忠實于原始記載的話,可見《趙正書》的作者寫入書中的這兩處文字都做有一定程度的刪改,但相互之間的重復,仍然十分扎眼,其前后騰挪搬運的過程,可謂跡象昭彰。

《史記·李斯列傳》與《趙正書》中相關內容的關系,大體如上所述(附案《史記·李斯列傳》載李斯獄中上二世書“治馳道,興游觀,以見主之得意”的“主”字,應據《趙正書》訂正為“王”,我將另撰札記,具體說明),而對比《史記·蒙恬列傳》與《趙正書》中相關的內容,也可以看到非常相似的情況。

按照《史記·蒙恬列傳》的記述,這段子嬰進諫于二世的奏語,是在扶蘇已經被逼自殺的情況下,胡亥想要釋放羈押的蒙恬,而“趙高恐蒙氏復貴而用事,怨之。(蒙)毅還至,趙高因為胡亥忠計,欲以滅蒙氏,乃言曰:‘……以臣愚意,不若誅之。’胡亥聽而系蒙毅于代。前已囚蒙恬于陽周。……而趙高親近,日夜毀惡蒙氏,求其罪過,舉劾之”,于是,子嬰便針對此事,進上了那一段諫言。

在此前提下,子嬰的諫言,自然要以勸阻二世對蒙氏兄弟的殺戮為宗旨,現在我們在《史記·蒙恬列傳》中看到的情況也正是這樣,子嬰乃列舉趙、燕、齊三國“各以變古者失其國而殃及其身”之事以為例證,說明蒙氏兄弟乃“秦之大臣謀士也”,切不可輕易棄之而另“立無節行之人”,亦即不當舍蒙氏不用卻重用趙高之輩??傊?,《史記》的內容,應是依據某項信實的記載實錄舊事,故文字順順暢暢,沒有任何掛礙的地方。

稍微需要解釋一下的是,《史記·蒙恬列傳》“各以變古者失其國而殃及其身”這句話中的“古”字,結合《趙正書》的文字,應是通用作“故”,與《趙正書》在記述子嬰這段諫言之前所述“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一語中的“古”字,以及《趙正書》所載子嬰諫語“齊王建遂殺其古(故)世之忠臣而后勝之議”句中的“古”一樣,都是通作“故”義。蓋子嬰所述趙、燕、齊三國的事例,其所更變者都只能說是剛剛發生或是變更發生前即已存在的“故事”,而絕對算不上什么“古事”。

相形之下,《趙正書》在采錄同一原始紀事寫入篇中的同時,卻對原文做了諸多改竄。

首先,關于子嬰上書的“前因”,《趙正書》載述說:

王死而胡亥立,即殺其兄夫(扶)蘇、中尉恬。大赦罪人,而免隸臣高以為郎中令。因夷其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有(又)欲起屬車萬乘以扶(撫)天下,曰:“且與天下更始。”

這段話講得實在是亂(諸如稱蒙恬為“中尉”,乃與《史記》所記蒙恬履歷明顯悖戾,對此,在此均可姑且置而不論)。像“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指的究竟是什么,就很難捉摸,實際上也好像是不大可能發生的事情。

至于“壞其社稷”,因國中別無他家社稷可供其毀壞,則只能是去毀掉趙氏自家的社稷,而這就更加匪夷所思了。所謂社稷之神,是國家和江山的象征。毀損社稷,則是江山易主之后纔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不然頂多只能遷置其址,這位二世皇帝又豈能恣意損毀本朝的社稷而在子嬰的諫語中又根本沒有勸阻二世自毀社稷的話語?前后文之間完全沒有照應。這都堪稱咄咄怪事,怎么講都不符合正常的邏輯,只能出自胡編亂造。也就是說,《趙正書》的作者,以那份與太史公所見者相同的原始記載為依托,做了許多別出心裁的“創作”。

又如二世“大赦罪人”,單純這一點,并不是什么壞事,子嬰在諫語中對此也沒有加以阻攔,其行文同樣前后失去照應。還有二世“欲起屬車萬乘以扶(撫)天下”事,本來是因為二世與趙高謀曰:“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先帝巡行郡縣,以示強,威服海內。今晏然不巡行,即見弱,毋以臣畜天下。”從而才逐一巡行秦始皇曾經去過的地方(《史記·秦始皇本紀》)。所以這也不是二世新搞的什么特別的花樣,子嬰同樣不必諫阻。事實上諫語中也沒有涉及這一點。這同樣是“前言不搭后語”,清楚體現出胡添亂改的跡象。

至于《趙正書》中子嬰諫二世書的內容,也較《史記·蒙恬列傳》所轉錄的原文做了很多添改(案除了有意的添改之外,還有諸多文字錯訛,如“趙王遷”訛作“趙王巨”等),而這些添改同樣有很多“前言不搭后語”的地方。

例如,《史記·蒙恬列傳》下面這段話,即:

臣聞輕慮者不可以治國,獨智者不可以存君。誅殺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是內使群臣不相信而外使斗士之意離也,臣竊以為不可。

這契合子嬰上書勸諫二世切毋枉殺蒙氏兄弟的宗旨,明顯更忠實于原始紀事,而《趙正書》中相應的文句卻是寫作:

臣聞之:輕慮不可以治固(國),蜀(獨)勇不可以存將,同力可以舉重,比心壹智可以勝眾,而弱勝強者,上下調而多力壹也。今國危適(敵)必(比),斗士在外,而內自夷宗族,誅群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是內使群臣不相信,而外使斗士之意離也。臣竊以為不可。

前者之“輕慮者不可以治國,獨智者不可以存君”,是這段話最核心的語句,所謂“輕慮”,所謂“獨智”,都是直接針對二世而言,文中的“君”字是指“君位”,與前面的“國”字相對應,都是秦二世實際據有的東西??墒?,在《趙正書》中,“獨智者不可以存君”是被寫成了“蜀(獨)勇不可以存將”,其“將”字何指以及“勇”字何謂,就都無從捉摸了。

另外在《趙正書》新敷衍出來的那些話中,“今國危適(敵)必(比)”這一句,最不著調。蓋所謂“國危適(敵)必(比)”,是陳勝、吳廣等英雄豪杰紛紛起事之后才出現的局面,這已經是殺掉蒙氏兄弟大半年以后的事情了(《史記·秦始皇本紀》),子嬰何以能在強力壓制的太平盛世之下憑空亂講什么“今國危適(敵)必(比)”?

歷史的事實,只有一個,而上文所述《史記》和《趙正書》紀事的差異,只是緣于兩書的撰著之人截然不同——兩書的作者,手里拿著兩只完全不同的筆:一只是職業史官的筆,不過另一只筆到底是什么筆,這還需要留待下面另一個專題再來詳細解說。若是在這里先做一個簡單、形象的說明的話,可以說,《史記》和《趙正書》的差別,就像《漢書》同《趙飛燕外傳》、《漢武故事》的差別一樣:前者是信史,后者或為情色讀物,或為神仙家故事,就其紀事的史料價值而言,二者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回顧過往的歷史,像這樣的情況,并不是我們今天第一次看到,而怎樣審視、怎樣對待這類彼此大相徑庭的記述,其實最主要的癥結,并不是礙于景象撲朔迷離而難以分辨是非正誤,更重要的,還是研究者是不是據有一個正確的基本出發點。

昔東漢人王充撰著《論衡》,列有《書虛》一篇,就專門闡述了他對相關問題的看法:

世信虛妄之書,以為載于竹帛上者,皆賢圣所傳,無不然之事,故信而是之,諷而讀之。睹真是之傳,與虛妄之書相違,則并謂短書不可信用。夫幽冥之實尚可知,沈隱之情尚可定,顯文露書,是非易見,籠總并傳,非實事,用精不専,無思于事也。夫世間傳書諸子之語,多欲立奇造異,作驚目之論,以駭世俗之人;為譎詭之書,以著殊異之名。

文中所謂“短書”,近人劉盼遂注云:“此云短書者,仲任(德勇案:王充字仲任)謂世俗以真是之傳為短書也?!?span style="color: rgb(128, 128, 128);">(劉盼遂《論衡集解》卷四)接下來,王充在這個《虛妄篇》中連篇累牘地列舉了大量既虛且妄的紀事,并一一為之辨偽祛疑。讀此可知,像《趙正書》這樣的“書妄”之著,自古以來,就充斥世間,現在我們拜盜墓賊之賜,偶然見到那么一部半部,實在不值得大驚小怪。

《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嘉靖通津草堂刻本《論衡》

在王充考辨的這一系列“虛妄”之事中,最后一件,就和《趙正書》頗為類同——即與秦始皇之死有關?,F在把它抄出來給大家看看,或許能對世人合理地認識《趙正書》的紀事提供很大幫助:

傳書又言:燕太子丹,使刺客荊軻刺秦王不得,誅死。后髙漸麗復以擊筑見秦王,秦王說之。知燕太子之客,乃冐其眼,使之擊筑。漸麗乃置鉛于筑中以為重。當擊筑,秦王膝進不能自禁,漸麗以筑擊秦王顙,秦王病傷三月而死。

夫言髙漸麗以筑擊秦王,實也;言中秦王病傷三月而死,虛也。夫秦王者,秦始皇帝也。始皇二十年,燕太子丹使荊軻刺始皇,始皇殺軻,明矣。二十一年,使將軍王翦攻燕,得太子首。二十五年遂伐燕而虜燕王嘉。后不審何年,高漸麗以筑擊始皇不中,誅漸麗。當二(三)十七年,游天下,到會稽,至瑯邪,北至勞盛山,并海,西至平原津而病。到沙丘平臺,始皇崩。夫讖書言始皇還到沙丘而亡,傳書又言病筑瘡三月而死于秦。一始皇之身世,或言死于沙丘,或言死于秦,其死言恒病瘡。傳書之言多失其實,世俗之人不能定也。

其實關于秦始皇被刺客擊中的傳言,司馬遷就對其做過嚴謹的辨析,在《史記·刺客列傳》篇末述云:“世……又言荊軻傷秦王,皆非也。始公孫季功、董生與夏無且游,具知其事,為余道之如是?!痹谖铱磥?,所謂“傳書”的“虛妄”,既然需要依賴《太史公書》來訂正,對于性質近似的《趙正書》,也理當如此。在研究歷史問題時,平心靜氣地多讀一些傳世基本典籍,至少能夠幫助研究者開闊眼界和胸襟,免得做出少見多怪的反應。

遺憾的是,時下諸多研究者,往往過分夸大新出土材料的作用,更特別著力于通過某種新出土材料來一舉顛覆千年舊史的記載,以致對像《論衡》這樣的傳世基本典籍通常是根本不屑一顧的。

(注:本文小標題系編者所擬。)

    責任編輯:于淑娟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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