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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為女友花33萬,3年只見5面,法院:不當得利,退還27萬
近日,一個武漢小伙阿明的感情經歷登上熱搜,阿明向記者講述了一場“令人窒息”戀愛。“女方數千次讓男方代付款、逼著索要紅包和轉賬,阿明稍有拖延、拒絕,就各種臟話、辱罵,日復一日。3年花了33萬,只與女方見過5面。”最終法官認定這些轉賬屬于不當得利,判定要求女生退還27萬余元。

李邁律師:情侶間轉賬屬于借款還是贈與?
今天李邁律師帶大家了解一下該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
01
情侶間轉賬屬于借款還是贈與?
戀愛期間轉賬屬于一般的贈與。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2、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李邁律師:情侶間轉賬屬于借款還是贈與?
本案中,女方多次誘導、強迫男生在特定節日,發特殊數字紅包和禮物,并非男方自愿贈與,故被法院認定為不當得利。
02
以戀愛為由索要高額禮物屬于什么性質?
是否屬于詐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戀愛期間要錢一般不屬于詐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的基本構造為:
1、 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
2、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
3、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
4、行為人取得財產。
5、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李邁律師:情侶間轉賬屬于借款還是贈與?
03
“自愿贈與”假象屬于詐騙嗎?
本身自愿贈與他人財務的行為,受贈人并不構成詐騙。但如果對方是因遭受行為人的欺騙而產生錯誤認識,并非出于真實的自愿而轉賬的,算詐騙;詐騙其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應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受脅迫的情況下,可以撤銷違背真實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但是本案中,女方索要財物的目的并未隱瞞男方,雖過程中言語辱罵、詰責對方,但并未構成詐騙罪。

李邁律師:情侶間轉賬屬于借款還是贈與?
李邁律師說法
李邁律師在此呼吁廣大網友在網絡戀愛中保持理性和警惕。金錢并不能買來愛情,尤其是戀愛雙方的交談只涉及到金錢的時候。只有真正了解對方、尊重對方、珍惜對方,我們才能收獲一段美好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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