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受賄5335萬余元,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程建東一審被判十三年
“江蘇高院”微信公號
字號
2024年5月13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程建東受賄案,對被告人程建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程建東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建東利用擔任江蘇省公安廳信息通信處處長、指揮中心主任、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及個人在信息化設備采購、項目承攬、產品宣傳推廣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335萬余元。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程建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程建東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劉雯
圖片編輯:陳飛燕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