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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要求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預收周期不得超12個月
李玉梅/@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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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等七部門出臺意見,要求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門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機制。
該意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
①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
②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納預收費。
③會員費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動產、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貸用途。
④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拖延。
責任編輯:陳建慧
圖片編輯:張同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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