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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男子組織6名“越南新娘”跨境:9萬娶一人,有5人生子
有句老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但湘潭的孫某選擇了“歪門邪道”,花錢從海外買回6名“越南新娘”,將他們送入國內結婚。
與岳母合伙當跨國“媒婆”
2014年4月30日至7月22日,時年32歲的湘潭小伙孫某與家住湘鄉市金藪鄉劉某約定,帶劉某前往越南相親,作為條件劉某需要支付9萬元的介紹費。
孫某的岳母也是越南人,中文譯名為“三對”。拿到劉某給付的定金后,三對在越南同塔省物色到越南女子陳氏朔娜(中文譯名)。隨后,孫某便帶劉某到越南相親。在越南,劉某與陳氏朔娜見了面,在男女雙方均同意后,孫某便將陳氏朔娜帶至中越邊境。再以非法手段,讓陳氏朔娜入境。
陳氏朔娜入境后,與事先過境的劉某一起坐車經南寧到達了劉某家。通過此次組織、介紹行為,孫某成功收到了后續的尾款。
據了解,自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孫某先后組織6名越南女性偷越國境。5名越南年輕女子相親成功后嫁到了湘鄉市金藪鄉,1名女子嫁到了湘潭經開區。這6名女性,一名已經于2017年遣返回國,另外5名女性因為生育了孩子需要照顧或正在哺乳期,根據法定情況已被限制活動區域。
湘鄉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國禁止跨國婚介
如果越南女子辦理了通行證,這樣的跨國婚介合法嗎?
“雖然我國對涉外婚姻并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但對涉外婚姻中介機構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智慧告訴記者,早在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中就有明確規定,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此前,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公安部禁止成立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機構,而且要求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以盈利為目的實施或者變相實施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原標題為:《 湘潭一小伙做跨國“媒人”,9萬塊“買”個越南堂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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