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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在法律上對提供方有沒有規定?
2024-05-11 15: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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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格式合同,即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為多次使用而預先擬定,并于訂立合同時未與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協商的條款。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常會遇到需要簽訂格式合同的情況。那么,格式合同在法律上有何規定呢?
格式合同條款的提供方,有兩項法定義務:
1、“公平合理確定格式條款內容的義務”,即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基本的公平原則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過度規定減免自身義務,增加自身利益。反之亦然。
2、“異常格式條款提示與說明義務”,在訂立合同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于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格式條款,應采取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并根據對方要求,對該格式條款內容進行說明。
若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導致對方未能注意或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對方有權主張異常格式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轉載自:紅藍律 作者:旗渡法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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