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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表因故障更換被收費460元是否合規?河北一用戶起訴燃氣公司
近日,來自河北霸州的楊先生將當地燃氣公司告上了法庭。
他稱,2023年12月,霸州市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在上門更換故障燃氣表時,向他收了460元的維修費。他事后得知,2020年12月國家發改委就曾發文,取消燃氣企業向用戶收取的燃氣表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等費用。
“關于煤氣表更換收費的事情,我發抖音后引起了很多人關注,評論區里很多霸州人稱遇到這樣的情況,燃氣表壞了被收費維修。”楊先生稱,多次要求退款未果后,他起訴了燃氣公司。
4月30日,楊先生起訴霸州市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一案在霸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未當庭宣判。楊先生稱,法庭上,燃氣公司堅持稱燃氣表系用戶使用不當損壞,需自費更換。
5月7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霸州市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燃氣表維修是否收費需要工作人員上門查看情況后決定,“國家要求表具的使用壽命是十年,如果超過十年的話,可以預約免費更換表具,或者聯系當地統一免費更換。如果是自主更換,或者是人為損壞導致需要更換,就需要工作人員上門鑒定,再決定是否收費”。
對于楊先生起訴的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并不了解,需要向同事反饋后再回應。截至發稿,澎湃新聞尚未得到回應。
對于此事,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目前正在調查此事,相關情況要等有結果后才能給予回復。
更換燃氣表被收費460元
據楊先生介紹,2023年12月,他家中的燃氣表發生故障,無法正常使用,他聯系了霸州市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燃氣公司”),該公司派遣了工作人員上門維修,“工作人員說要繳納460元的維修費才能維修,不付錢就不能修,當時冬天冷離不開燃氣, 我就交錢修了,他們還給我開了收據”。

楊先生繳納了460元維修費,燃氣公司開具的收據
楊先生說,他在與鄰居聊天時得知,自2020年12月起,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規定,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等費用。
該通知還規定,建筑區劃紅線內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此外楊先生發現,《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
“這些規定都說明了相關維修費、換表的費用都應該由燃氣公司來承擔,所以那460元是違規收取的。”楊先生說,得知情況后,他隨即聯系了燃氣公司,要求退回460元的收費,但遭到了拒絕,“他們說我的燃氣表是人為損壞的,這個費用就該由我來承擔,但問題是他們維修的時候就把壞表帶走了,是不是人為損壞的也沒辦法證明。”
自2023年12月18日起,楊先生開始在自媒體賬號上發布自己的遭遇,他稱,很多網友紛紛留言,稱自己也經歷過這樣的收費,“評論區里很多霸州人稱遇到這樣的情況,燃氣表壞了被收費維修”。
用戶拒絕調解起訴燃氣公司
事后,楊先生曾向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但未獲解決。他稱:“市場監管局去問燃氣公司,燃氣公司說是我人為損壞的,人為損壞的就是自費更換。”

楊先生起訴燃氣公司被受理
和燃氣公司溝通未果,今年2月18日,楊先生向霸州市法院起訴燃氣公司,案件被受理。楊先生說,起訴后,3月21日,燃氣公司曾聯系他希望調解解決此事,并同意退回460元的維修費,但他沒有同意。
“我的訴求已經不是(退回)460元了,而是拿到判決書,讓燃氣公司把過去這些年收的大家的錢都退回來。”楊先生說,“我也希望我的這項訴訟能起到帶頭的作用,減少燃氣公司把自己該承擔的費用轉嫁到用戶身上的情況。”
針對上述情況,5月6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調查此事,相關情況要等有結果后才能給予回復。
4月30日,楊先生起訴霸州市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一案正式開庭審理。楊先生稱,庭上昆侖燃氣公司承認收取了460元的費用,但仍堅稱是由于用戶使用不當,導致燃氣表損壞。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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